辭職后多久可以離開公司(有急事辭職不批怎么辦)



辭職后多久可以離開公司(有急事辭職不批怎么辦)
辭職后多久可以離開公司(有急事辭職不批怎么辦)
勞動者遞交辭職報告,三十日后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三日后。用人單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用事先通知: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那么提交離職申請后多久可以離職?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提交離職申請后多久可以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但30天未滿,勞動者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構成違法解除合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30天是給予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替工作的期限,30天未滿,用人單位可以辦理解除合同。
一般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員工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是屬于員工違紀,但是只要員工和單位完成交接,辦理離職手續,單位都是需要和員工結清工資的。員工因為工資問題和單位出現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索賠的。
二、怎樣寫離職申請離職申請書敬愛的各位領導:自200X年X月入職以來,我一直都很享受這份工作,感謝各位領導對我的信任、栽培及包容,也感謝各位同事給予的幫助和關心。在過去的近X年的時間里,利用公司給予的良好學習時間,學習了一些新的東西來充實了自己,并增加自己的一些知識和實踐經驗。我對于公司兩年多的照顧表示真心的感謝!當然,我也自認為自己在這X年的工作中做出了自己的最大努力。但因為某些個人的理由,我最終選擇了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并希望能于今年X月X日正式離職。希望領導能早日找到合適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我會盡力配合做好交接工作,保證業務的正常運作,對公司,對客戶盡好最后的責任。希望公司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此致敬禮申請人:年月日。
三、離職員工是否可以獲得年終獎案情介紹:李先生2005年3月進入上海某公司工作,2007年7月離職。2008年1月,他得知公司發放2007年年終獎,認為自己也應拿到一半獎金。公司不同意,稱只有發放年終獎時在冊的員工才能享受年終獎,李先生已經離職,無權再拿年終獎。李先生不服,遂向所在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雙方觀點:
李先生認為,離職員工也在過去的一年中或多或少為公司做出了貢獻。年終獎既然是對于員工在一年中為公司工作的回報與獎勵,如果員工按勞動合同和公司的規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職責,公司就應當貫徹同工同酬的原則,不能歧視離職員工。
公司認為,國家的法律法規目前對于年終獎的發放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企業完全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范圍和發放方式。
裁決結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最終裁決:公司有權自主制訂年終獎分配方案,但是由于本案中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都沒有對年終獎進行明確規定,因此,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 李先生應當得到一半年終獎。
提出離職可以離開公司的具體時間如下:
1、主動提出離職一般三十天之前離開公司;
2、遞交辭職信一個月后,勞動者就可以離開公司,雙方勞動關系解除;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并且結清所有工資,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履行的程序有哪些
1、由解除決定人遞交解除申請書;
2、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3、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4、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6、給職工辦理團、工會組織關系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7、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8、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一、辭職一般多久可以走
1、辭職一般多久可以走,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則三十天后可以離開,但需要辦理好離職手續;
(2)如果勞動者是試用期的員工,則要提前三日通知單位,三日后可以離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離職的手續有哪些
員工離職手續如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協商,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等,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