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債權的訴訟時效(主張債權的訴訟時效判決書)
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是多久
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是三年。
主債權訴訟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
舉證期限的規定如下:
1、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或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2、對逾期提供的證據材料,除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外,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均應提交書面申請,并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在申請后七日內預交,到期不預交的,則對其申請不予準許。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起訴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舉證,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下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什么是債權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債權的訴訟時效是指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
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視情況而定:
1、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債權請求權的特點如下: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的主體雙方只能是特定的。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綜上所述,債權方面的請求權主要指的是,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債權人擁有對于債務人要求對方履行債務的權利,但是債權的請求權是由訴訟時效規定的,所以提醒大家注意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不能經過。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權債務起訴時效
法律主觀:
債權債務普通訴訟時效為三年。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法律客觀: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第一,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3年,不予保護。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
欠條的訴訟時效,計算方法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欠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后2年內主張;
2、雙方當事人沒有在欠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其訴訟時效為欠條出具日期的2年內,債權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主張。
借條的訴訟時效,計算方法如下:
1、雙方當事人在借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后2年內主張;
2、雙方當事人沒有在借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借條簽字之日起20年內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