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工傷怎樣處理賠償事宜(派遣工工傷誰負責)
派遣工工傷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1. 勞務派遣 工在勞務派遣工作時造成的 工傷 ,應該由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 工傷保險 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 勞動關系 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 工傷事故 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2.在有醫院開具的工傷醫療期間的 工資 待遇按原工資待遇發放,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客觀: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職工工傷賠償標準: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六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第三十八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第四十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勞務派遣工傷怎么賠償
勞務派遣工傷獲賠流程: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根據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勞務派遣員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員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
3、勞務公司負責工傷的申報,審批,的鑒定等一系列的工傷程序的處理。
4、工傷的賠償根據工傷鑒定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5、賠償結果達不到一致,勞務派遣員工可通過進行調解或法院宣判。
勞務派遣工工傷處理程序如下:
1、勞動派遣員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
3、勞務公司負責工傷的申報,審批,鑒定等一系列的工傷程序的處理。
4、工傷的賠償根據工傷鑒定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5、賠償結果達不到一致,派遣員工可通過進行調解或法院宣判。
職工發生工傷,首先是搶救治療,保證生活。然后是進行工傷認定,確定是否屬于工傷范圍。再后是鑒定傷殘等級,作為計發待遇的依據。
其待遇項目主要包括:
(一)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治療期間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二)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確定為1至24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
(三)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四)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分為三個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分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五)工傷致殘等級分為十個等級。一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因勞務派遣到用工單位的工傷賠償責任承擔
法律主觀:
一、勞務派遣工傷賠償由誰負責勞務派遣工的工傷,工傷責任由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共同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萬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二、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程序1、勞務派遣員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員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3、勞務公司負責工傷的申報,審批,勞動能力的鑒定等一系列的工傷程序的處理。4、工傷的賠償根據工傷鑒定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賠償。5、賠償結果達不到一致,勞務派遣員工可通過勞動仲裁進行調解或法院宣判。三、勞務派遣員工工傷如何申報勞務派遣員工發生工作事故后,由勞務派遣公司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部門申報工傷,申請時提交申請書、勞動合同、診斷證明等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客觀: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派遣合同工傷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勞務派遣中的工傷的賠償辦法:由工傷保險基金賠償給職工其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治療所需費用;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交通、食宿費用等合理的費用。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派遣員工工傷要賠償嗎,工傷保險如何規定
李先奇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關于派遣員工工傷要賠償嗎,工傷保險如何規定的問題。《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務派遣公司、用工單位具體承擔的法律責任,僅籠統規定出現問題的,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對于勞務派遣員工來講是一種保護,即無論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如何約定,其相應的勞動權益由這兩家公司共同承擔。涉及到勞務派遣員工的工傷問題,由于工傷保險待遇是明確的,在這個前提下,無論是派遣公司還是用工單位都有義務來承擔這些法律責任。對于5級工傷的員工,需要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上述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支付(即由勞務派遣公司來支付)。在勞務派遣公司拒絕支付或無能力支付的情形下,派遣員工可以向用工單位主張,由用工單位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上為您介紹的相關問題,希望您能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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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干活受傷,工傷賠償誰負責
法律分析:勞動派遣工人受工傷可以找派遣單位索賠。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勞務派遣工發生工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一、勞務派遣工發生工傷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1、勞務派遣工出了工傷一般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什么情況會被認定為工傷
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如果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勞務派遣人員工傷的處理程序
勞務派遣人員工傷的處理程序
勞務派遣人員工傷的處理程序,在職場中我們經常會因為一些業務要去被派遣,如果在派遣過程中受到傷害,我們應該要如何正確去處理呢?本文內容為大家詳細介紹勞務派遣人員工傷的處理程序。
勞務派遣人員工傷的處理程序1
一、勞務派遣工工傷處理程序如下:
1、勞動派遣員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
3、勞務公司負責工傷的申報,審批,的鑒定等一系列的工傷程序的處理。
4、工傷的賠償根據工傷鑒定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5、賠償結果達不到一致,派遣員工可通過進行調解或法院宣判。
二、勞務派遣工工傷誰負責。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派遣公司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動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動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工單位)訂立勞動派遣協議。
由此可以理解為,人才派遣實際上涉及三方主體,即勞務公司、派遣員工、用工企業。派遣人員實際上是與人力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再由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工與勞動派遣單位存在的是勞動關系,派遣公司與用工企業又存在著合同關系。
因勞務公司與勞務派遣工存在勞動關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義務應是派遣單位,而非用工單位。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出現事故受到傷害,應該可以認定為工傷。如勞動派遣單位依法已為勞務工繳納了工傷保險,那么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應從國家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如果派遣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那么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來承擔,由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按照勞動派遣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勞務派遣工工傷賠償金計算。
1、按照合同履行地的標準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4條規定,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務派遣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派遣工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3、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第標準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勞務派遣公司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勞務派遣人員工傷的處理程序2
一、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是怎么樣的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具體處理程序如下:
1,勞務派遣員工出現工傷首先由用工單位第一時間送到醫院給予急救。
2,由用工單位或勞務派遣員工本人及時通知勞務公司。
3,勞務公司負責工傷的申報,審批,勞動能力的鑒定等一系列的工傷程序的處理。
4,工傷的賠償根據工傷鑒定的標準,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5,賠償結果達不到一致,勞務派遣員工可通過勞動仲裁進行調解或法院宣判。
二、勞務派遣中的工傷責任
關于勞務派遣中的工傷責任,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只可適用于那些臨時性、季節性的崗位,而不能不加限制地擴大到各個行業。而在實踐中,由于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勞動法規不健全,勞動監察不到位等情況,致使勞務派遣業“畸形”發展。
勞務派遣成為企業規避勞動法上的義務而創造出的一種人力資源管理手法。企業明明需要招聘勞動者,卻偏偏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找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以派遣員工的名義從事勞動。在此情況下,企業本應與勞動者存在的事實勞動關系通過勞務派遣合同的訂立,將企業的義務轉嫁給了派遣單位,企業變成了與勞動者沒有勞動關系的第三方。
正是由于勞務派遣的特殊性,實踐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往往難以得到充分的保護,尤其是在發生工傷等重大事故時,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相互推諉,讓勞動者無所適從,加上法律法規對勞務派遣的規定相對缺失,增加了勞動者維權的難度。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對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文的理解,用工單位雖然與受派遣的勞動者沒有建立勞動關系,但該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從事勞動,受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管理,用工單位對該勞動者負有安全生產保障義務,涉及勞動者工傷賠償待遇的訴訟,如果用工單位有過錯的,應當追加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