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怎樣判處罰金



行賄罪怎樣判處罰金
行賄罪怎樣判處罰金
法律主觀:
根據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關于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后果、犯罪后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一般是指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一貫行賄,屢教不改的;為推銷偽劣產品而行賄造成嚴重后果的;為簽訂假合同,騙取財物而行賄的;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而行賄的;行賄手段或結果又牽連其他多種罪行的;用國家文物行賄或者用優撫、救濟、扶貧、教育等專項特定款物行賄以及用黨費、團費行賄的;行賄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在司法機關追訴時,拒不交待罪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與受賄人訂立攻守同盟的等等。行賄的數額一般是較大的,但是起始點的就是一萬,變相的行賄尤其是禮物的輸送,或是購物卡的利用,當事人的權益維護會出現不少的限定,只要自己的行為帶有目的性,同時自己運用有關的經濟手段進行利益的互惠,就是法律上的行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條68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主觀:
行賄罪的罰金標準: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在十萬元以上行賄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并處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對貪污罪、受賄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應當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并處二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應當并處五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刑法規定并處罰金的其他貪污賄賂犯罪,應當在十萬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