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條件(擔任法人的條件)
做法人需要什么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
1、通緝犯、服刑犯。
2、擔任破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未滿三年的。
3、未滿18周歲及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5、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6、擔任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未逾三年的。
7、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8、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
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必須年滿十八周歲;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必須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的法人組織內部成員。法人必須是從事法人業務活動的人;法人必須是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法人必須經法律和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程序產生并依法登記注冊?!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本質是法人能夠與自然人同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成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民事主體。
法定代表人權利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法人的條件
一、成為法人的條件是什么
1、成為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二、法人有哪些權利
法人的權利如下: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法人資格的條件
法人資格的條件如下: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代表有以下責任:
1、法人代表因經營過錯造成公司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單位犯罪,法人代表作為主管人員應當負刑事責任;
3、股東抽逃出資,法人代表協助抽逃出資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變更法人的登記事項的流程如下:
1、準備變更的材料,如公司章程、身份證明、股東會決議等;
2、到工商局領取并填寫變更登記申請表;
3、提交上述材料;
4、辦理完畢后,根據通知領取營業執照。
法人代表和法人的區別:
1、法人代表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
2、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具體可以是公司或者社會團體、基金會等法人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有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介紹如下:
公司法人應當具備以下這些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拓展介紹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本質是法人能夠與自然人同樣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成為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的民事主體。《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為標準,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
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種社會組織。這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最大區別。法人是社會組織,但不是任何組織都能取得法人資格,只有那些具備法定的條件,并得到法律認可或依法獲得批準的社會組織,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或者經費,是法人作為獨立主體存在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法人獨立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
第三,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它擁有獨立財產的必然反映和結果。正因為法人有獨立的財產,所以它理所當然地要獨立負擔由自己活動所產生的財產責任。
既然法人的財產與法人成員的財產以及創立人的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成員或創立人個人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而應由法人以自己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在這一點上,法人與非法人組織存在明顯區別。非法人組織通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出資人或者設立人通常要對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第四,法人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活動,這一特征是法人有自己獨立財產的必然結果,同時也是法人的人格獨立于其成員或創立人人格的明證。
法人需要什么條件
法人需要的條件包括:
1. 依法成立,這是對法人成立的概括性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實質要件;
2.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
3.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而組織機構和場所則是法人開展活動的必要條件;
4.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指法人以其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法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投資人或成員單位等要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
以上這些條件都是法人成立的基本要素,缺一不可。具體來說,法人的成立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包括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等步驟,只有依法成立,才能取得法人資格,開展相應的民事活動。
同時,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或經費,這是其從事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其承擔民事責任的重要保障。
除此之外,法人還需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而組織機構和場所則是法人開展活動的必要條件,沒有這些要素,法人就無法正常運轉。
最后,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其作為獨立法律主體的重要體現,也是保障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重要保障。
綜上所述,法人需要具備以上條件才能夠成立并開展相應的民事活動,這些條件缺一不可,都是法人成立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