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怎么量刑
犯了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法律主觀: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而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條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犯罪后果會怎么樣?
構成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一般的判刑是:判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怎么判刑
構成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判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者適用于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但未造成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親屬的傷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積極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態度很好等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第二款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刑事責任?
一、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的刑事責任
1、可以追究的刑事責任,是處2-7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可以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還造成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人身傷害的,或者其它犯罪行為的應當數罪并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二、阻止他人救人是否構成犯罪
1、構成,阻止他人施救的,阻止施救行為人必須認識到需要救助者的生命、健康法益正處于危險狀態與施救行為正在進行以及自己的阻止行為及其會產生的后果。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5)糾集他人多次實施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既遂會被追究什么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該罪既遂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的主體是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一般主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按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六條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罪如何判刑?
法律分析:犯該罪的,對行為人判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實施了阻礙解救被綁架兒童的行為的,構成該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條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