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在家如何離婚雙方同意(一方不在家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一方不在家如何離婚雙方同意
法律分析:一方不在家,想要離婚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離婚時應當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人不在家怎么離婚
法律主觀:
1、一方失蹤的情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同時,《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找不到對方,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都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婚姻法》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2、一方不出庭的情況,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此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對于缺席判決的態度是非常慎重的,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一般情況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離婚案件除外,屬特殊情況下必須到庭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但該規定對哪些情況下被告必須到庭并沒有詳細說明,實踐中,人民法院采取拘傳措施是非常罕見的。,因此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訴訟代理人,原則上也是應當出庭的,法律如是規定,主要是因為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系,具有與其他案件不同的特點。如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雙方是否能經調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表達和決定的。在”離與不離”的問題上,只有當事人才能做出決定。,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軍人離婚在軍人離婚的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根據以下的情況而有所不同: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當事人提交訴狀、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法院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法院判決五個階段:,(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起草民事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四)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五)根據庭審情況判決,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其實,起訴離婚時,一方不在家的原因是比較多的。比如有些是因為外出打工,有些是因為失蹤,還有一些是因為一方不想出庭等。所以說,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即使說另一方不在的情況下,法院也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法律客觀:
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系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B、戶口本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D、結婚證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A.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B.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C.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須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么單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雙方同意離婚一方不在家怎么辦
法律分析:1、一方失蹤的情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2、一方不出庭的情況: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雙方都同意離婚一方不在家怎么離
雙方都同意離婚一方不在家協議離婚。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另一方不在家,如果能一起去婚姻登記機關,就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另一方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那就不可以協議離婚,只能訴訟離婚。
一方不在家怎樣離婚雙方同意
雙方同意離婚,但是一方不在家的離婚方式:另一方可以到對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后,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二人依法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兩個人都同意離婚,一方不在家怎么辦?
離婚是必須要兩個人到場才可以的,如果一人不在家,通知他回家一起去。如果對方拒不回來,本人又堅持要離婚,就只能選擇起訴離婚。
我國法定的兩種離婚方式分述如下:
一、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適用這種離婚方式。
1.雙方簽訂離婚協議:
協議中明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方式和額度、探望子女的方式及時間、債務等問題(沒有的項,可以省略不寫)。
2.到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男女雙方共同到其中任意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必須雙方當事人都到場)
二、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選擇起訴離婚。
1.寫出離婚訴狀:
要求離婚的一方寫出書面離婚訴狀。訴狀中表明被起訴人(被告)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表明具體訴求: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寫清離婚理由。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狀:
起訴離婚屬于民事訴訟案件,按照民事訴訟程序辦理。《民訴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人不在家怎么申請離婚
法律主觀:
1、一方失蹤的情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解決:,(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同時,《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也就是說,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找不到對方,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都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婚姻法》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2、一方不出庭的情況,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此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對于缺席判決的態度是非常慎重的,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一般情況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離婚案件除外,屬特殊情況下必須到庭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但該規定對哪些情況下被告必須到庭并沒有詳細說明,實踐中,人民法院采取拘傳措施是非常罕見的。,因此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訴訟代理人,原則上也是應當出庭的,法律如是規定,主要是因為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系,具有與其他案件不同的特點。如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雙方是否能經調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表達和決定的。在”離與不離”的問題上,只有當事人才能做出決定。,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過一年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原告在戶口所在地而被告已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一年,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軍人離婚在軍人離婚的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根據以下的情況而有所不同: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當事人提交訴狀、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法院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法院判決五個階段:,(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起草民事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四)調解不成法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五)根據庭審情況判決,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其實,起訴離婚時,一方不在家的原因是比較多的。比如有些是因為外出打工,有些是因為失蹤,還有一些是因為一方不想出庭等。所以說,在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即使說另一方不在的情況下,法院也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