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幣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持有、使用假幣罪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首先應該為犯罪人的故意行為,即明知是假幣二持有或使用。其次,持有或使用假幣數額的不同也會影響量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使用假鈔會有什么罪?
一、概念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危害或已經危害國家貨幣流通秩序,妨害國家貨幣管理制度。(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成本罪。(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仍非法持有與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騙誤以為是貨幣而為之攜帶或保管的,在出賣商品、經濟往來等活動中誤收了偽造的貨幣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構成本罪。
三、在認定持有、使用假幣罪時,總的講,要根據案件事實和刑罰的有關規定,進行系統分析,從中做出判斷。這是把單個現象歸結為普遍現象的判斷過程。
四、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持有、使用假幣罪應當如何處罰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中,人們行使民事權利需要遵守公平、自愿的原則,不得行使會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而使用假幣是一種較為常見的損害他人權益的法律規范,為了使人們的權益得到保障,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規范,對使用假幣罪的處罰標準進行了規定。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歡迎閱讀了解。
一、使用假幣罪的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依《刑法》172條之規定,犯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量刑幅度中,“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和關于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罪的數額標準確定。即“總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幣量300張以上”可以視為“數額巨大”,“總面值10萬元以上或者幣量10000張以上”可以視為“數額特別巨大”。
二、持有使用假幣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侵犯的客體應為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是一個內容廣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貨幣的印刷、發行、流通、回籠等諸多環節,包括貨幣發行的管理(如發行基金的管理.貨幣發行與回籠的管理、發行量的管理),銀行出納的管理,為保護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所實施的有關管理等,并且每個方面的管理都涉及眾多的內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內容的國家貨幣管理制度視為特有、使用假幣罪的客體,就不可能準確的反應其客體的特殊性。因此,持有、使用假幣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理由如下:
其一,我國《人民銀行法》第3章用多條對人民幣做出了規定。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人民幣是法定的流通貨幣;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防止他們進入流通領域的規定。這里,肯定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都指向同一目標,即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為國家貨幣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的貨幣發行權以及銀行出納管理等。
第二,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由貨幣的兌換與挑剔、殘缺污損貨幣的處理、禁止偽造與變造的貨幣進入流通領域、禁止變相貨幣的使用等內容組成,其目的是保障貨幣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幣罪的危害實質就在于,通過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幣進入流通領域或為其提供現實條件,從而危害國家的貨幣流通管理制度。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對象是偽造的人民幣和外幣,不包括變造的人民幣和外幣。
2、客觀方面
持有、使用假幣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
“持有是指擁有,它表現為主體與某一特定之物的占有狀態”。因此,只要偽造的貨幣為行為人所占有,即實際處于行為人的支配和控制中就可以視為持有。“使用”是指將假幣取代真幣在經濟交易中運用,即用于流通,如正常的買賣活動,也有的用作賭資非法活動。同時,以持有、使用的假幣達到數額較大為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的規定,數額較大的起點為四千元。
3、主體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自然人。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偽造貨幣后又持有或使用的,只構成偽造貨幣罪,而并不實行數罪并罰,因為持有、使用是偽造行為的自然延伸,不單獨構成犯罪,這說明持有、使用假幣罪的主體將偽造貨幣者排除在外。在大多情況下,出售、購買、運輸假幣者不單獨成為持有、使用假幣罪的主體,但在個別情況又不能把他們排除,因此,確切的說,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的主體是偽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主體。
4、主觀方面
持有、使用假幣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明知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義而言,是指明明知道。但具體各個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體內容和認識對象的不同,對主體的明知程度和范圍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一致。例如,對于窩贓、銷贓罪中的明知,根據《兩高》的解釋,“......只要證明被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犯罪所得贓物而予以窩藏或者代為銷售的,就可以認定。”該罪的明知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以上解釋具有單個性質,因此,它替代不了對持有、使用假幣罪中的明知的說明。對于持有、使用假幣罪的明矢口,總的來講,要根據假幣和持有、使用假幣行為的特點以及司法實踐經驗來確定。具體言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明知”:
(1)被驗是假幣或者被指明后繼續持有、使用的;
(2)根據行為人的特點(如知識、經驗)和假幣的特點(仿真度),能夠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幣的:
(3)通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
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以明知為要件,但不以特定目的為滿足。因此,只要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不論其出于何種目的,均可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使用假幣罪的處罰標準是由刑事法律規定的,對于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行為,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會被判處不同的刑罰。在司法實踐中,并非所有的使用假幣的行為都是會被量刑的,只有滿足持有使用假幣罪的構成要件的,才會根據其使用假幣的數額進行量刑。
持有、使用假幣罪判刑標準?
法律分析:按照司法解釋的標準,持有或使用四百張(枚)假幣以上,總面額達四千元。
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二條 [持有、使用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幣量在四百張(枚)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新刑法中對使用假幣罪的處罰
新刑法對 使用假幣罪 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使用假幣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 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中如何規定使用假幣罪量刑標準
法律主觀:
刑法中規定的使用假幣罪量刑標準: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