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證有什么補貼嗎(失業證有什么補貼可以領)
失業登記有什么用
失業登記的作用:
1、免費參加再就業培訓、崗前培訓,接受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崗位推薦、職業資格鑒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和稅費減免政策;
2、就業困難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按規定申請就業援助、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3、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憑就業失業登記證可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4、用人單位吸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崗位補貼、社保補貼、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5、就業失業登記證在全國范圍內是統一編號且統一式樣印制的,勞動者即便到外省就業,也能持證享受到統一的就業扶持政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綜上所述,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有失業證有哪些補貼
個人有失業證優惠政策:失業證是領取失業保險的合法證明,失業人員可憑失業證到戶口所在街道或人事關系所在地辦理失業救濟金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人員可以以失業證作為憑證,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失業人員憑失業證可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一、個人有失業證有什么優惠政策
(1)失業證是領取失業保險的合法證明,失業人員可憑失業證到戶口所在街道或人事關系所在地辦理失業救濟金失業保險領取;
(2)失業人員可以以失業證作為憑證,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
(3)失業人員憑失業證可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4)失業人員可憑失業證可以辦理小額無息貸款,利息由國家來補貼。
二、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向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的,持營業執照和《身份證》、《求職證》及《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二、戶口遷往外省、市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身份證》、《求職證》。
三、失業人員從事自由職業的,在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后,持《身份證》、《求職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和《就業登記卡》。 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很多時候勞動者失業了或許想到把失業保險推到,或許可以領到一筆錢,其實這個想法是錯的。
失業保險沒有退保的功能,但可以申請失業補貼金。
三、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若主動離職,是不支持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要想領取失業金,首先是要進行繳納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繳費的年限越長,那么領取的失業金也就越多。失業證大家一定要保存好,丟失了雖然也可以進行補辦,但是跟其他的證件不一樣,需要進行登報聲明之后,才可以辦理,否則不予辦理。
有失業證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有失業證可以享受的政策具體如下:
1、失業證是領取失業保險的合法證明,失業人員可憑失業證到戶口所在街道或人事關系所在地辦理失業救濟金失業保險領取;
2、失業人員可以以失業證作為憑證,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
3、失業人員憑失業證可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
4、失業人員可憑失業證可以辦理小額無息貸款,利息由國家來補貼。
失業補助金申請領取流程:
1、失業人員前往當地的社保服務中心,在失業保險金窗口,填寫失業保險領取表并提交準備好的材料,然后等待審核,審核通過后,失業補助金按月下發到領取人的銀行卡當中;
2、失業人員還可以登錄支付寶或者微信,在里面找到失業保險金領取這個項目,填寫相關的材料和個人相關信息等,填寫完成,提交審核就可以了;
3、失業人員可以登錄當地推出的服務app,在上面找到失業補助金領取項目,填寫失業補助金需要的材料和相關信息,提交之后等待審核就行。
失業補助金的領取需要提供以下幾種材料:
1、需要領取人的社保卡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原件丟失的,出具戶口簿或者出具的身份證明也可以;
2、失業補助金領取人在失業保險承辦機關領取并填寫好的失業補助金申領表原件;
3、失業補助金領取人與原工作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這個證明需最好是寫非本人原因造成公司解雇的;
4、失業補助金領取人員前往當地人力資源部門失業登記和求職證明;
5、社保承辦機構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等等。
綜上所述,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證都有什么優惠政策?
失業證是失業人員享受就業服務、辦理錄用登記的資格憑證,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憑《失業證》和《勞動手冊》在有效期內按月領取救濟金,并憑《失業證》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減免費轉業訓練等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領取職業保險金、暖氣費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