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幾天可以拿工資(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
打工試用期三天有工資嗎怎么算
一、勞動法試用期三天有工資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工作三天的,勞動者有工資,用人單位應該按工作的天數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不給工資,可以申請仲裁嗎
對于新職員在試用期間,公司就不給工資的,職員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權益的。按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此時雙方形成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工資,如果試用期不給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按規定,我國申請勞動仲裁是有受案范圍的,主要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3、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4、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值得注意地是,要是勞動糾紛是在國家機關與其公務員之間、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與其正式在編員工之間發生爭議屬人事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也不屬于勞動仲裁訴訟的受案范圍。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其工勤人員及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屬勞動爭議。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事業組織與其員工之間的爭議符合所列上述情況的,也屬勞動爭議。
通過上述的分析可能知道,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有工資的,所以即使勞動者只工作三天的,用人單位仍然要支付勞動者試用三天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幾天有工資
法律分析:
入職即開始算工資,按天算,試用期同樣,發工資的時間由各個企業自己決定。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到期三天之內結清所以的工資,并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衍生問題:
試用期的時限是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幾天可以拿工資?
一些員工可能在入職公司之后,會有一定的 試用期 ,有些公司規定等試用期的 工資 ,各有不同,那么 勞動法 規定的 試用期幾天可以拿工資 ?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 法規 定, 入職即開始算工資,按天算。試用期同樣。下面我們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 一、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幾天可以拿工資 入職即開始算工資,按天算,試用期同樣,發工資的時間由各個企業自己決定。 試用期辭職 ,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 辭職 到期三天之內結清所以的工資,并為其辦理 離職手續 。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 解除勞動關系 。 二、 試用期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 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 勞動合同 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資標準 。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過程中,目前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 要約 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 勞動合同期限 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問題是勞動合同立法中勞動者意見最多的問題之一。 在文章中的詳細介紹之后,我相信一些讀者或者員工就能夠知道,在試用期間我們是否可以拿到工資,已經拿到多少工資,在此提醒各位讀者,應該平時多了解關于勞動法的一些相關事宜,這樣在遇到類似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幾天可以拿工資的問題的時候就能夠知道怎么辦了。
勞動法規定新員工試用期多長時間?工資如何規定的?
法律主觀:
新員工被單位錄取后,雙方會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簽署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很多必備條款,其中就有關于試用期的約定。目前大部分單位都會設置一個試用期,用來考察新員工的工作能力及態度等。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一、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二、勞動者在試用期能夠拿到多少工資?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漏洞。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勞動者工資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三、關于試用期有哪些注意事項?1、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2、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里。不管試用期之后繼續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3、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如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4、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綜上所述,試用期條款也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要求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具體到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就看雙方是怎么約定的。在試用期這段時間,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且,社保、公積金等待遇也同樣享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法7天試用期有工資嗎
法律主觀:
《勞動法》規定上班試用期七天不做了有工資。在試用期內也應當有工資,因為勞動者依法享受取得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天數和約定的工資報酬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試用期工資什么時候發
試用期工資,一般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發放。如果勞動合同被依法解除或終止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結清工資。
一、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多久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如果是三年以上的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合同,則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如果是一到三年的合同,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如果是三個月到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
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幾天可以拿工資:
入職即開始算工資,按天算,試用期同樣,發工資的時間由各個企業自己決定。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到期三天之內結清所以的工資,并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二、拖欠工資多久可以舉報
關于工資拖欠多久可以去勞動局舉報,法律并未具體規定拖欠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應該以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為發放工資。約定日期沒有發放的就屬于未及時發放工資。只要是拖欠工資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三、一個季度發一次工資正常嗎
一個季度發一次工資是否正常視情況而定。只要合法且按勞動合同約定時間發放就是正常的,兼職即非全日制用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的薪資一般是按協商日期支付,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天。只要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十五天,且按照約定日期支付,就是正常的,反之則違法。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局規定試用期間多少天才有工資
法律主觀:
一、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幾天有工資勞動法規定,入職即開始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工資按天算,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到期三天之內結清所以的工資,并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二、試用期不給工資怎么辦1、協商解決。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搜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雖然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但要是實際為單位工作了,那么單位就應該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不發工資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據此向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單位支付自己的合法報酬。三、試用期的時間是怎么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