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再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個人財產認定: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等其他合法收入;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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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獲得的財產。這些財產可以是夫妻共同勞動所得,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購置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需要考慮多個因素。首先,需要考慮財產的取得時間。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如果財產是在婚前取得的,那么它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次,需要考慮財產的來源。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是夫妻共同勞動所得或者共同購置的財產。如果財產是由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轉化而來的,那么它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后,需要考慮夫妻之間的約定。如果夫妻之間有書面約定,明確規定了某些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那么這些財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子,那么這套房子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經擁有了一套房子,那么這套房子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如果夫妻之間有書面約定,明確規定了某些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那么這些財產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總之,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包括財產的取得時間、來源以及夫妻之間的約定。只有符合相關規定的財產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币涝摋l規定的精神,對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這樣理解:
一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方面著手?!胺蚱薰餐敭a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財產”。
二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性質著手。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公有的財產”。
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婚前財產如何分割呢?看看以下規定吧。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