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盈余公積轉增本公司法規定是什么
法律主觀:
盈余公積轉增本公司法規定有: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且公司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批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盈余公積可以轉增資本嗎
不可以
盈余公積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彌補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增加公司資本。值得注意的是,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4、公司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
5、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稅后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按“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盈余公積不能轉增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是根據本年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盈余公積一種是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是指按照企業凈利潤和法定比例計提的盈余公積提取的,所以是在年末一次計提。結轉損益后的本年利潤,先用于彌補虧損,然后提取所得稅,所得稅后利潤在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分配優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將未分配完的利潤轉入未分配利潤。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在計算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要求是什么
法律主觀:
我們都知道,企業除了資產、負債意外,投資者最為關注的就是所有者權益方面。而盈余公積是所有者權益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用于其例如發放員工福利等特殊的用途。一、什么是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盈余公積:“盈余”即為盈利剩余的部分。交完企業所得稅后的利潤叫做凈利潤(或稅后利潤),國家規定凈利潤不能全部分配給投資人(股東),按一定比例留在企業里。留下的這部分是企業所有,要有可理解為“公有積累”(見下面的用途),所以按一定比例留在企業里的就叫做“盈作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用途“盈余公積”的用途:1、彌補虧損2、轉增資本3、擴大企業生產經營“盈余公積”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有關提取比例如下:《公司法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滿足一定條件后可不再提?。?。國家未規定任意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按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的有關內容提取。如果投資方是企業,就不用在被投資方盈余公積轉增股本時確認收益,而個人股東為什么要確認收益?二、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涉稅處理(1)個人所得稅的處理: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2)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免企業所得稅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如果股東為法人或公司,被投資企業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法人股東按照投資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冊資本是免企業所得稅。以上就是什么是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介紹。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應當以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為準,可以是用法定公積金轉增,也可以用任意公積金轉增。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第一款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關于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是一種會計準則。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按照法定程序轉增公司資本,并按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無成本地發行股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后,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總額不變,現有股東股票數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仍然不變。
擴展資料:
由于法定公益金與一般盈余公積(含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有不同的用途,企業應當分別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積)科目。
企業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應當按照轉增資本前的實收資本結構比例,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的數額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細賬,相應增加各所有者對企業的資本投資。 注意: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經取消,改為任意公積金的內容
公司法167條3款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后,經股東大會或股東會決議,還可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盈余公積超過多少要做轉增資本
一般是擴大企業規模時,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公司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擴展資料
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形式進行的利潤分配,它的來源是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而公積金轉增資本是在股東權益內部,把公積金轉到"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賬戶,并按照投資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額比例的大小分到各個投資者的賬戶中,以此增加每個投資者的投入資本 。
因此,轉增股本不是利潤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為,它的來源是上市公司的資本公積。如公司沒有上市,則是將其平均分配到各個股東手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請問法定盈余公積金能否轉增資本
法定盈余公積金可以轉增資本。
法定盈余公積的主要用途為:一是彌補虧損;二是增加資本(股本)。如: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法定盈余公積金的計提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這里沒有考慮公司需要彌補虧損的情況。
若公司持續盈利無虧損,法定盈余公積金可按所得稅稅后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若公司當年出現虧損,下年度盈利,按《稅法》以及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公司盈利應首先用于彌補虧損。
補虧后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按稅后剩余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積。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只能持續五年,五年后須用所得稅稅后利潤彌補虧損。
擴展資料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法定盈余公積金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有何規定
【問題】我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我公司會計人員在對享受的10%優惠政策的賬務處理時,年末直接將這部分稅收優惠記入盈余公積所得稅減免科目?,F在股東會決定要將這部分金額轉增資本。請問上述賬務處理方法是否有問題?轉增的金額和比例有無限制?【解答】《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應用指南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計量規定,企業在計算確定當期所得稅(即當期應交所得稅)以及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的基礎上,應將兩者之和確認為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即: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收益)當期所得稅是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當期應交所得稅。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但是按25%稅率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10%計入盈余公積。你公司屬于發生會計差錯,應先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更正會計差錯。更正后,盈余公積所得稅科目減免余額為零,公司的凈利潤,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增加。《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取得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后才可給股東分配紅利,或將此部分利潤用于增資。
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的情形有哪些
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的情形有以下2種情況:
1、企業所留存在公積金高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可轉增為注冊資本。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而國家工商總局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應當說明轉增數額、公司實施轉增的基準日期、財務報表的調整情況、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由上可知,《公司法》作為上位法僅規定了法定(盈余)公積金應留存25%,對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沒有作出比例性限制規定,但這并不表示該法就禁止下位法根據行政管理及社會管理的需要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所以,國家工商總局在下位法制定時對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作出的比例限制規定企業也應嚴格遵守。換言之,無論是法定盈余公積金還是資本公積金,企業在轉增前所留存的公積金均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2、除上述限制性規定外,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還因資金來源的不同有著其他限制性規定。
一類是可以直接用于轉增注冊資本的資本公積金,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金等。這一類資本公積金屬于企業現金的流入,依法可以轉增注冊資本。
另一類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轉增注冊資本的資本公積金,包括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股權投資準備和關聯交易差價等。此類資本公積金在相關資產處置之前,只能計入資本公積中的各種準備明細科目,即在未轉入“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明細科目之前,不得用于轉增資本,只有待非現金資產具備條件被出售或清算、股權投資被投資企業處置后才可轉入“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同時應按規定程序轉增資本(在轉增前按規定需要先經驗資評估程序的應當依法進行評估驗資),否則會造成一些企業為達到虛增注冊資本而虛增資本公積,進而造成企業資本擴張能力的虛增。
應答時間:2024-03-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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