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認繳制的規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認繳制的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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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認繳制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主觀:
新公司法認繳制承擔的規定:依據我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并于2014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法律主觀:
新《公司法》對最長認繳期限并未做出明確規定,一般根據公司章程中的規定來確定。我國法律對于具體的最長認繳時間法律沒有統一規定,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公司的,由于它涉及到國家的市場經濟秩序發展,所以是進行不斷的調整,比如說在以前國家實行的是 公司注冊資本 實繳制,現在只需認繳登記即可,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 公司法 認繳制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一、公司法認繳制的法律規定是怎么樣的? 公司注冊 認繳,時間年限一般不會太長,在10年左右比較常見,100萬注冊資本代表承擔的有限責任為100萬,繳稅是每家公司都需要承擔的,但是繳納的依據是企業的營業額也就是開票的整個額度,安防公司資質辦理500萬肯定是夠的 。 二、實繳制到認繳制: 2005年《公司法》第26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 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 法規 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2014年《公司法》第26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讀; 按照2005年《公司法》的規定,申請設立公司,股東必須實繳資本,即使分期繳納的,股東首次出資額也有著嚴格的限制,并且剩余出資額也需要在一定時限內繳足。而2014年《公司法》不在強求實繳資本,首先,對于分期繳納的注冊資本,新《公司法》不再強行設定認繳期間,取消了原來所規定的“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一人設立有限公司的也不再需要一次性足額繳納全部出資。其次,新《公司法》將實繳登記制度完全改為認繳登記制度,即關于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可以全憑公司股東在章程中自主約定, 營業執照 中只體現全體股東擬認繳出資額,而不體現已經實際繳納出資額。 在這里公司法認繳制都意味著不需要再有實際的繳納資本,但是即使是認繳制度,相應的資本也是需要到位的,當然,認繳制度的話,不影響繳納稅收,繳稅的話,也是每家公司都必須要承擔的義務。
一、注冊公司認繳和實繳的時間規定?
1、除了法律規定的公司在成立時首次出資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股東在兩年內認繳完畢。公司注冊資本從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新公司法認繳出資時間是這樣的,股東的出資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約定,原則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記機關可以進行合理性審查,如對超出公司經營期限的出資期限,可要求企業予以糾正或者相應延長公司經營期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二、注冊資金實繳制和認繳制的區別?
1、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
2、而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認繳登記制不需要占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