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是否是遺產范圍(征地補償款是遺產嗎)
農村征地的補償款是不是遺產
農村征地的補償款不是遺產。農村征地的補償款是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償,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于對失去土地農戶的預期損失補償及安置。征地補償款從性質上不屬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遺產范圍。
引用法規: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征地補償款屬于遺產的繼承范圍嗎
法律主觀:
征地補償款不屬于遺產。家庭承包以農戶為單位,征地補償款應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其性質不屬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遺產范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我國規定的征地補償是否算遺產?
在我國規定的征地補償算是遺產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例如,公民的收入,知識產權收益、動產、不動產等。而征地補償屬于前述范圍的一種財產,即可認作為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征地補償款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款能作為遺產繼承,因為征地補償款也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糧食補償款是遺產嗎
是。糧食補貼,收歸死者戶口所在的集體組織所有
如果老人去世,那么其獲得糧食種植補貼收入,由老人的繼承人依法繼承。老人的糧食種植補貼收入,屬于其合法的個人收入,在其去世時,屬于遺產,依法由老人的繼承人繼承。國家糧食直補是指為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保護種糧農民利益,將以往國家給予國有糧食企業的補貼資金改為直接補貼給種糧農民的政策。
糧食補貼跟隨土地承包權繼承。糧食補貼應該是根據承包的農村土地的面積來計算發放,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那么糧食補貼就可以繼承。
一、征地補償款是否是遺產范圍?
征地補償款是是遺產范圍,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地補償款是屬于全體村民所有的,征地補償款分配給被繼承人的,可以按遺產進行繼承。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征地補償款屬于遺產的繼承范圍嗎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款屬于遺產的繼承范圍。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征地補償款是屬于全體村民所有的,征地補償款分配給被繼承人的,可以按遺產進行繼承。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征地補償款可以繼承嗎
法律分析:土地征用補償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農村征地的補償款是遺產嗎
法律分析:農村征地補償款不屬于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老人死后征地補償款歸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征地補償款歸繼承人。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征地補償款歸繼承人。繼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的先后順序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強行性。法定繼承制度最能體現一個國家的倫理親緣觀念,主要包括繼承人范圍和繼承順序兩大方面的規定。
1、不是。
依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個人承包應得收益可以繼承。而征地補償款是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又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于對失去土地農戶的預期損失補償及安置,以保障失地農戶將來的生產生活。
因此,征地補償款從性質上不屬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遺產范圍。
一、征地補償款包括哪些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標準由市、縣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二、征地補償款的有關規定
1、以公平、合理補償為指導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會進行公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期間主動進行補償登記,補償登記的材料是不動產權屬證明,登記的機關是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政府在對補償款進行預估之后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補償協議,如果因其他緣由沒有簽訂完成,則政府應在申請征收時如實說明而且征收補償費用人民政府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向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全額支付;
2、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三、征地補償款怎么分配
1、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
4、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