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于股東擔保是怎么規定的
民法典關于公司擔保股東會決議的規定
法律主觀:
公司對外擔保 是否需要 股東會決議 ,應當視具體情形而定。如果是為其它企業提供擔保,那么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 股東大會決議 通過。如為股東或 實際控制人 提供擔保,則必須經過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減少注冊資本 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關于股東擔保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主觀:
公司法關于股東擔保的規定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對外擔保,是公司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活動,是公司以自己名義和自身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關于股東擔保的規定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對外擔保,是公司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活動,是公司以自己名義和自身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的擔保。新《公司法》規定,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即允許公司“自由”提供擔保。事實上,公司章程對擔保形式有限制。公司是私法上為達到約定的特定目的(利潤)而通過法律行為成立的人的財團。本章程是聯合體中人民意志的體現。它是通過協議形成的,實質上是“意思自治”的體現。
一、法律法規的關聯擔保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關于關聯擔保的規定主要是公司不能為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決定投資其他企業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決定投資其他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由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和個人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由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一半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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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上市公司擔保規定
上市公司在提供擔保時需要遵守《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限制擔保范圍與金額,保障上市公司及股東權益。
上市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在提供擔保時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提供擔保所承擔的風險需要由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出資人共同承擔,以保障上市公司及股東權益。具體而言,上市公司提供擔保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1. 限制擔保范圍:上市公司不得為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或為其直接或間接提供擔保;同時,上市公司不能為非經營性企業以及不存在采購或銷售關系的客戶提供擔保。2. 限制擔保金額:上市公司對于一個債務人提供的擔保數量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除非經股東大會兩次投票通過并進行公告,否則不得為本公司不具備支付能力的人或機構提供連續五年以上的擔保。3. 其他要求:上市公司在提供擔保時還需要對債務人進行風險評估,并嚴格執行股東決議,確保所有擔保行為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規的要求。
如果上市公司違反擔保規定會有什么后果?如果上市公司違反擔保規定,可能會導致股東權益受損、企業經營困難等問題。根據《證券法》等相關法規的規定,證券監管部門可以采取暫停上市、撤銷上市、責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罰。此外,上市公司可能還需要面對股東索賠、訴訟等法律后果,嚴重影響企業形象和聲譽。
針對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規定,從擔保范圍和金額限制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解析。上市公司需要認真遵守相關法規,嚴格執行擔保規定,以保障企業和股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公司不得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公司以外的單位提供財產擔保,不得為其非經營性事務提供財產擔保。
公司股東對外擔保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 《公司法》第一般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 股份有限公司 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起訴;監事會有本法一百五十條規定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會會向人民法院起訴; 收到書面請求后拒絕起訴或者自收到請求后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起訴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到無法彌補的損失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 向法院起訴 。 以上是股東享有的訴權,股東要撤銷公司一項決議,只有在該決議嚴重違反法定或章程規定的程序時才有可能。如果在該項擔保的會議召開或表決過程中存在嚴重程序瑕疵,股東當然可以享有訴權,但如果只是程序問題則不能申請法院撤銷,只能走以上所述的訴訟途徑。 另外,盡管該項決議可能被撤銷并進而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但都只能是公司內部的事,并不影響對外已作出的擔保的效力,除非被擔保人或擔保權人存在明顯惡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