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關于實收資本的規定(公司法關于實收資本到位的規定)
公司法認繳的實收資本具體定義是什么?
一、 公司法 認繳的實收資本具體定義是什么? 1、認繳注冊資本又稱發行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已向股東發行的股本總額,即股東同意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認購下來的股本總額。這個概念是《公司法》提到的股東對本人所應繳納的全部股本的承諾和認可,但是他和實繳股本是兩個概念。認繳資本可能等于注冊資本,也可能小于注冊資本。實行法定資本制的國家, 公司章程 所確定的資本應一次全部認足,因此,認繳資本一般等于注冊資本。但股東在全部認足資本后,可以分期繳納股款。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一般不要求注冊資本都能得到發行,所以它小于注冊資本。 2、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中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注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實收資本的區別 1、區別一 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 (1)注冊資本 企業要進行經營,必須要有一定的"本錢"。 我國《 民法典 》中明確規定,設立企業,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企業申請開業,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我國《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豆痉ā穼Ω黝?公司注冊資本 的最低限額有明確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 最低限額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 法規 另行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 公司注冊 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2)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 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周轉使用。我國實行的是注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注冊資本相一致。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 注冊資金 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企業實有資本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擅自改變注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此外,還有一點應注意,就是企業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籌集資本,既可以一次籌集,也可以分次籌集。分次籌集時,所有者最后一次投入企業的資本必須在 營業執照 簽發之日起6個月以內繳足。因此,在某一特定的期間內,企業實收資本可能小于其注冊資本的數額。 2、區別二 (1)從來源和性質看。 實收資本(或股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并依法進行注冊的資本,它體現了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資本公積是投資者的出資中超出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 (2)從用途看。 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構成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同時還是 企業清算 時確定所有者對凈資產的要求權的依據。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用來轉增資本(或股本)。 隨著現在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家對創辦公司的條件有所簡化,很多個體戶老板開始創辦屬于自己的公司,但是有公司法的基本內容以及一些要求還是要求大家有所了解,譬如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卻別,以及如何區分實收資本和日常財務賬務處理也是很重要的。
公司法中對于實繳實收資本需要寫備注嗎
法律解析:
新公司法對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 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新公司法下實收資本的會計處理: 在新公司法下,大部分行業的企業在注冊時不再驗資,注冊資金實行認繳制,也就意味著可能很長一段時間內實際投入的資金小于注冊資金(這是法律允許的)。我想問的是:在某一個時點,實收資本按注冊資金還是實際投入入賬關于這個問題,有的人的說法是:注冊時就按注冊資金入賬,未繳的出資計入其他應收款。但我覺得這個不合理。第一,實收資金從字面理解應該是實際收到的資本;第二,在利潤分配時,一般是按實際出資的比例進行分配,按實際投入更能體現這個。 兩種做法都有相應的理論依據,不能簡單說哪種做法是正確的或更合理的。現實工作中,還是依照相應的公司章程進行會計處理。另外,股東出資的形式多種多樣,不一定是現金資產,可以是固定資產、商品、甚至是債權,“未繳的出資計入其他應收款”實質上是構成了債權出資,只要其他股東認可,計入實收資本也沒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九條 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新公司法下實收資本、注冊資本的區別是什么
新 公司法 下實收資本注冊資本的區別是什么 兩者區別: (1)注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 (2)從來源和性質看。實收資本(或股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并依法進行注冊的資本,它體現了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 (3)從用途看。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構成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同時還是 企業清算 時確定所有者對凈資產的要求權的依據。 (4)具體時間上,兩者的金額不一樣。 1、新公司法中 注冊資金 采取認繳制的,即約定時間的分期付款,注冊資本在一般 公司注冊 時可能小于實收資本。 2、新公司法中注冊資金采取實繳制的,繳納的注冊資金就是實收資本,也是如實登記的。 實收資本與注冊資本存在一定的區別。在公司注冊時,企業需要慎重選擇注冊資本,當企業發展之后進行相應的注冊資本的變更。而且也要注意在一段時間內的實收資本等于注冊資金,保證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的一致性。 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也叫法定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 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中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注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 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 法規 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資本是國家法律強制規定的,新公司法修訂后,注冊資本不需要實繳和驗資,實收資本是會計準則的概念,需要確認注冊資本認繳后被確認為實收資本,而注冊資本是新公司法里的概念,要在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兩者的概念就不一樣。
新公司法實收資本到位是否需要驗資
絕大多數公司不再需要驗資。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記就可以了。\r\n 新公司法刪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條。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這表明未來設立新公司在登記過程中不再需要經過驗資程序。\r\n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币韵滦袠I的公司因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仍然需要驗資:\r\n 1、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r\n\r\n 2、商業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r\n\r\n 3、外資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r\n\r\n 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r\n\r\n 5、信托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6、財務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7、金融租賃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8、汽車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9、消費金融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10、貨幣經紀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11、村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12、貸款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14、農村資金互助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r\n\r\n 15、證券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r\n\r\n 16、期貨公司:《期貨交易管理條例》\r\n\r\n 17、基金管理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r\n\r\n 18、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r\n\r\n 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保險經紀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r\n\r\n 20、外資保險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r\n\r\n 21、直銷企業:《直銷管理條例》\r\n\r\n 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r\n\r\n 23、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r\n\r\n 24、勞務派遣企業:《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r\n\r\n 25、典當行:《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r\n\r\n 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r\n\r\n 27、小額貸款公司:《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決定》\r\n\r\n 另外,外資企業任何行業均需驗資,需找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