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表決權過半數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怎么理解
法律分析:公司法過半數的情況:
1、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3、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發起人關于公司籌辦情況的報告(二)通過公司章程(三)選舉董事會成員(四)選舉監事會成員(五)對公司的設立費用進行審核(六)對發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進行審核(七)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創立大會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4、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5、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6、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法對董事會表決權的規定
法律主觀:
董事會可以召開董事會會議,會議的每一位董事都有表決權,也就是一人一票,一般來說決議需要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一、公司法規定董事會表決權的方法《公司法》第111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豆痉ā芬幎ǘ聲h審議表決事項時,實行一事一議的表決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落實董事會一人一票表決制度,強化了每位董事都應該對董事會決議承擔履職責任。董事會決議是指董事會就董事會會議審議的事項,以法律或章程規定的程序表決形成的決議,是董事會集體意志的體現。公司法在其變遷過程中,特別是在股東人數眾多、股權較為分散的情形下,股東主權的原則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會的權限隨之增強,原本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許多事項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事實上已經分解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享有最后決定權的事項所作的決議,自然也應當屬于公司的意思表示。二、董事會的職責有哪些?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三、董事會的類型NACD(全美董事聯合會咨詢委員會)根據功能將董事會分成四種類型:1、底限董事會僅僅為了滿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2、形式董事會僅具有象征性或名義上的作用,是比較典型的橡皮圖章機構。3、監督董事會檢查計劃、政策、戰略的制訂、執行情況,評價經理人員的業績。4、決策董事會參與公司戰略目標、計劃的制訂,并在授權經理人員實施公司戰略的時候按照自身的偏好進行干預。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并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關于半數以上股東表決
法律主觀: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 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 公司章程 ;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規 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學習,我們了解到股東會的表決權只適用于一些特殊的事項,而且股東會并不一定就必須以開會的形式對某個事項作出決定,另外表決權的大小取決于在公司成立之初出資的多少。
法律客觀:
根據《 公司法 》第42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持表決權過半數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之規定,認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是指出資比例數額,即股份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董事會決議是出席過半數還是全體過半數
法律主觀:
董事會決議過半數包括一半嗎?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為集體決策機構,舉行會議應有足夠的成員參加。由于董事會決議必須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因此,董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此為董事會召開的必要條件。董事會人數總體上來說比較少,容易形成相對集中的意志。同時,董事會做出決議,應當反映大多數成員的意愿。因此,本條要求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即董事會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董事會決議在表決時,以董事人數計,每一董事有一表決權,實行一人一票?,F行《公司法》關于董事會的規定:第四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 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 董事會成員 中應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第四十六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該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 減少注冊資本 以及 發行公司債券 的方案; (七)指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 財務負責人 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四十八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九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以外,有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第一百零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 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七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第一百一十一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第一百一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一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 股東大會決議 ,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董事會決議過半數不包括一半,董事會做決議需反映了大多數人的意愿,因次董事會會議參加人數必須過半數才能舉行會議,且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有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才能生效。
公司法規定哪些是需要過半數通過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哪些是需要過半數通過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以下事項是需要過半數通過: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3)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幾種類型的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以下兩種類型的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將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公司法中"過半數"與"半數以上"有什么區別??
過半數是表決權要超過50%,而半數以上可以包括50%自身。
《民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F行版本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公司注冊是開始創業的第一步。一般來說,公司注冊的流程包括:企業核名→提交材料→領取執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冊,進行開業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開始經營,還需要辦理以下事項:銀行開戶→稅務報到→申請稅控和發票→社保開戶。
公司注冊準備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注:住所使用證明材料的準備,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復印件,自己的身份證復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復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
(3)若是租的某個公司名下的寫字樓,需要該公司加蓋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該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還有租金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