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沒有公證有法律效應(遺贈扶養協議沒有公證有效嗎)
遺贈扶養協議需要公證嗎
法律主觀:
遺贈扶養協議不需要公證,公證與否不是遺贈扶養協議生效的條件,只要遺贈扶養協議定立的方式和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的規定,就是有效的,在繼承開始后,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沒有公證的遺囑有法律效應嗎
遺囑沒公證也會有法律效力。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遺囑不公證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建議把遺囑按照以下幾條進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則可以成為合法有效的遺囑,和公證遺囑一樣,具備法律效力。
一,符合遺囑實質
1)遺囑必須是本人真實意愿的表示,不得受欺騙、脅迫。訂立遺囑這個動作必須是本人完全自愿的;沒有受到外界的壓力、誘惑或是誘導。所以建議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候,不過過多的讓子女參與意見,避免有脅迫和誘導的嫌疑,導致遺囑的有效性被質疑。
2)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直白的說法,就是遺囑人是頭腦是清楚的、思維意識是清晰的。建議做到以下幾點:
a.如果老人被診斷患有老年癡呆、腦梗等腦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么這段時間內訂立的遺囑很可能是無效的,建議治愈之后再訂立
b.訂立遺囑當天,可以去三甲醫院、或者司法鑒定機構對訂立精神狀態做一個評估或鑒定,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佐證。
3)遺囑中處置的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更準確地說,遺囑只能處置財產中屬于自己的份額。這方面有兩種誤區:
a.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產權,比如公租房或者還沒買下來的房改房。
b.登記自己為唯一產權人的財產,就一定100%擁有財產。這種情況多見于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在沒有特殊說明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管是在誰的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只要滿足以上幾點,即使遺囑不公證,也是有效的。
遺囑有哪些特?
遺囑的特征:
1、性質特定。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
2、時間特定。遺囑生效時間為被繼承人死亡時;
3、其他特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公證么
遺贈扶養協議不需要公證即發生法律效力。
遺贈扶養協議不需要公證即發生法律效力。遺贈撫養協議是指受撫養人和撫養人之間訂立的關于撫養人承擔受撫養人的生養死葬義務,受撫養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遺贈給撫養人的協議。遺贈撫養協議有兩種,一種是公民與公民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另一種是公民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撫養協議是指遺贈人與撫養人之間為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撫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協議。
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扶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2)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扶養人相互關系的證明。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以上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
(3)扶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扶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系的證明;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及財產清單;
(5)遺贈扶養協議書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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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個人寫的遺囑沒有經過公證有法律效應嗎
法律分析:有效。但是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最高。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遺贈扶養協議必須公證才有效嗎
法律分析:遺贈扶養協議不是必須公證才有效。遺贈撫養協議的生效條件為:1、協議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遺贈撫養人為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4、其他生效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必須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嗎
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遺贈扶養協議不需要公證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依據需要決定是否辦理公證。
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
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
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
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擴展資料:
遺贈扶養協議可分為以下兩類:
1、一類是公民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一般來說,這里的遺贈人是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邊、獨立生活存在困難而需要他人照顧的老人。他享有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負有死后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
2、另一類是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這里的遺贈人一般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鰥寡孤獨的“五保戶”老人,他們享有受其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扶養的義務。集體所有制組織,一般是指“五保戶”、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五保戶”遺贈財產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贈扶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