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所得屬于什么收益(知識產權收益屬于什么收入)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個人的還是夫妻共有
法律主觀:
關于 知識產權 的收益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 結婚 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離婚 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知識產權收入歸夫妻共有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夫妻財產制采用了法定財產制為主和約定財產制為輔。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夫妻財產制采用了法定財產制為主和約定財產制為輔,另有夫妻特有財產制為補充的夫妻財產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解釋(二)》第十二條規定,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知識產權取得的收益,離婚時已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知識產權是基于智力的創造性所產生的權利,既具有財產權的屬性也體現人身權的利益。婚姻法立法規定知識產權的收益側重于財產性收益。
知識產權能否實現其財產性權利、何時實現其財產性權利等問題,都具有不確定的因素,知識產權本身的取得和其財產性權益的取得有時并不同步。故認定該知識產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判斷標準,而不應以該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取得的時間為判斷依據。夫妻離婚時只能對現有財產進行分割,對沒有實現其價值的財產性收益不能估價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轉化為具體的有形財產后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對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勞動,可從其他財產中給予適當補償、照顧。
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財產夫妻共有。其實這是很不全面的。
(1)夫妻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舉例來說,某男婚前有存款100萬,某女有10萬,這就是他們各自的婚前財產。如果該男從中拿了50萬買房(購房行為無論發生在婚前還是婚后),這房子都屬于他的婚前財產,應該寫他的名字。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寫了女方的名字,我覺得可以算作“贈與”。但對于這種贈與行為,在離婚時如果男方希望追回的話,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能夠得到支持的。就是說,這位女士應該在離婚時將房子還給她的前夫。如果她拒絕歸還(尤其是在男方拿不出證據時),可以算是“昧良心”了。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舉例來說,假如您父母想送給你一套房子,即使是在婚后,也可以歸您個人所有,條件是必須有書面約定表明是贈與您個人而不是給你們夫妻的。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對不起,離婚時夫妻雙方各占一半。遺產也是一樣,如果有遺囑表明是由夫妻中某一人繼承的,則歸此人所有。如果遺囑中沒有說明,或者根本沒有遺囑,那么您繼承來的遺產是歸夫妻共有的。
(3)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以及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都是歸各自所有的。但司法解釋中還規定,對于一些貴重的個人生活物品,在家庭財產中占較重份額的(如貴重首飾、貂皮大衣等),在離婚時也是要按共有財產對待的。
(4)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都是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這些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未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歸個人的),等等。
(5)以上所說的都是夫妻雙方沒有對婚前和婚后財產加以約定的情況。實際上,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但這種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才按照以上原則來執行。假如他們沒有任何約定,則婚前財產各人歸個人,婚后的收入歸夫妻共有。
(6)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就是說,那些欠債之后想通過這種方式賴帳的人,原則上是無法得逞的,因為您必須在借債時就讓債主知道你們夫妻的財政是分開的,除非這位債主在知道這種情況后仍然愿意借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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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知識產權收益指的是什么
法律主觀:
知識產權 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它主要包括 著作權 、 專利權 和 商標權 。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 專利 、 馳名商標 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條 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條 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知識產權屬于什么資產 如何確認收入?
知識產權屬于無形資產,因為出讓知識產權獲得的收入,對于科技企業進入單位的主營業務營業收入,對于制造業企業進入輔助營業收入,對于服務業企業進入營業外收入。例如出讓專利使用權、商標使用權、包裝使用權、品牌使用權、工藝技術使用權、科技服務收入、著作權和新媒體使用權等。
哪些知識產權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哪些 知識產權 收益是 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司法解釋(二)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知識產權收益進行了解釋,即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根據我國司法解釋,就婚前完成并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屬于個人財產和婚內完成并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屬于 共同財產 不存在爭議,更多的爭議會存在于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完成,婚內取得的這一部分收益,就這部分收益普遍認為將其認定為個人財產沒有問題。但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考慮,比如雖然該知識產權是婚前完成的,但在婚姻關系建立后為取得該部分收益需要另一方配合或付出較大的努力,那么在就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時就不得不做考慮。 (2)就知識產權婚內完成, 離婚 后取得收益的,這部分收益就屬于法律規定的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因配偶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完成某作品或 專利 需要另一方的配合與付出,所以這一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必要在離婚時對其進行分配。 (3)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完成的作品,但沒有明確其收益。因為知識產權所帶來的收益存在較大的期待性,就作為夫妻中知識產權方即便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完成的作品,但其沒有和任何人簽訂使用合同或 其它合同 ,則知識產權的收益并沒有明確,雙方在離婚時就無法將其認定為共同財產,也無法進行分割。 二、如何對知識產權收益進行分割? 在離婚時可直接就已經實現的收益進行分割,知識產權的收益也不例外,但針對法律規定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財產性收益則需要以其它方式進行分割,因為這部分財產還沒有實際獲得,只是明確可以獲得的情況。比如,作為夫妻一方的知識產權人已經和想要使用他的人簽訂了使用合同,合同明確了使用該知識產權需要支付的對價,但是使用人還未實際支付。那就該合同約定的價款,作為夫妻一方就可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主張分割,作為知識產權人的一方則需要先向配偶一方支付,再讓使用人向知識產權一方支付便可。 當然,先行支付只是其中一種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雙方對此有異議也可以在解決婚姻問題后再就 財產分割 另行提起 訴訟 解決。 知識產權收益很明顯是基于一方或者雙方的創作、發明等而產生的一種額外的收入,實踐中要是一方在 結婚 之前就已經取得了知識產權收益的話,這個時候只能按照一方的個人財產對待處理。不過,要是在婚內才取得或者已經能夠明確取得的,則就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什么是知識產權的收益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的收益來源于所有權人對知識產權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首先取決于知識產權的類型,例如,專利、著作權、商標、企業字號、地理標識、商業秘密等因其類型不同,收益也各不相同。
一般來說,專利權人的收益從以下幾點來考慮:(1)通過實施來實現收益。(2)交換實現收益:許可、轉讓、評估融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知識產權收益是什么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首先決定于知識產權的類型,例如,專利、著作權、商標、企業字號、地理標識、商業秘密等因其類型不同,收益也各不相同。下面以專利為例進行說明。1. 專利的收益因申請目的不同而又有所區別。2. 一般來說,專利權人的收益從以下幾點來考慮:a. 通過實施來實現收益,b. 交換實現收益:許可、轉讓、評估融資等,c. 占領市場收益:以專利池(群)圈占市場,阻止競爭對手在已形成的或未來市場內發展。3. 另外還需說明一點,根據專利權的生命周期、專利權人維持專利權的成本,綜合運用上述收益策略,以期達到收益最大化。以上,拋磚引玉,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