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中推對方算動手了嗎(推搡對方,也無傷,算打人嗎)
爭吵中推搡算打人嗎
【法律分析】:不僅僅只考慮動作本身,還需要考慮動作造成的結果。
推搡如果造成傷害后果也算打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也會受到治安處罰;如果經過法醫鑒定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并且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視情況而定。推搡如果造成傷害后果也算打人,如果經過法醫鑒定構成輕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指的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不同之處,
一是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
二是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
三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推了對方一下算動手嗎
法律分析:推人是一種挑釁行為,算不上先動手打人。但是對方有理由進行正當防衛。防衛挑撥又叫挑撥防衛、防衛挑釁,不法防衛行為的一種。這是指以挑撥尋釁等不正當手段,故意激怒對方,引誘對方對自己進行侵害,然后以“正當防衛”為借口,實行加害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吵架中推對方算動手了嗎
推了對方一下算動手,如果只是民事責任,則先動手的人當然是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是先動手的人受傷嚴重達到輕傷以上程度,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這時候,對于誰先動手或者挑釁,可以成為判斷責任的一個標準。在大家斗毆過程中,雙方均存在過錯的,對于先動手或者有挑釁行為的一方的責任肯定大于另外一方,在判罰方面相應的也會重一點。被傷害方先動手打人是其過錯,法院對打人者量刑時會考慮該情節對打人者從輕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毆打他人的行為表現為:第一,行為人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第二,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所謂毆打他人,是指行為人公然打人,這是一種比較典型的以強凌弱,或以大欺小的行為。起因雖然有不同,有的或因一小事或口角引起,有的純粹是毫無道理地逞強耍威風,稍有一點看不順眼就大打出手,但并不影響對此種行為的處罰。其行為方式主要是采用拳打腳踢,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體皮肉暫時的疼痛,被打的人并不一定會受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是指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他人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用石頭、棍棒打人、驅使動物咬人、用針扎人、開水燙人等。這種傷害行為已經給他人的身體造成了輕微傷害,但尚不夠刑事處罰。實踐中應當注意區分毆打他人與結伙斗毆的界限。毆打他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幾人毆打對方的一人或幾人的行為,屬于一種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而結伙斗毆,是指成群結隊、互相毆打的行為,是雙方都有多人參加的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由于二者性質不同,決定了對這兩種情況的處罰的對象不同,一般而言,毆打他人只是單方的過錯,應處罰打人者,而結伙斗毆則是雙方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一般對雙方行為人都要給予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推了一下算打人嗎
法律分析:打架推了對方一下算動手,如果只是民事責任,則先動手的人當然是承擔主要責任。但如果是先動手的人受傷嚴重達到輕傷以上程度,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時候,對于誰先動手或者挑釁,可以成為判斷責任的一個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