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協議必須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嗎(夫妻財產協議怎么寫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辦理公證才生效嗎?
法律主觀:
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并非以公證為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為,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協議公證不公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托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做婚內財產協議公證。關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簽訂的財產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手續的問題,公證處明確把“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列為其一項特色服務。公證處可以辦理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法律主觀:
夫妻財產協議 約定書不是必須需要公證的。夫妻財產協議約定書如果沒有 違反法律規定 ,也沒有侵犯他人的權利,并且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經雙方簽字之后就開始生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不需要公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第一、 二、四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法律約束力 。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沒有公證的夫妻協議有效嗎
法律分析:根據協議內容本身是否合法來判斷。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簽下的協議是屬于雙方的約定,可視為合同。法律沒有規定協議必須進行公證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簽訂的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意思表達明確真實,不是相關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協議都有效力。公證只是對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具有國家強制力的證明,有沒有這樣的證明與合同本身的有效性無因果關系,就是說沒有公證的協議也可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夫妻財產協議必須公證嗎
法律分析:不是必須要公證的,但經過公證后的協議的法律效力更強。
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書;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3)有關的財產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婚內協議需要公證才有效嗎
法律主觀: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夫妻簽訂的 婚內財產協議 書并非以公證為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為,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但是公證的作用有二:一是公證協議內容的合法有效性,二是公證雙方無威脅、脅迫等情形,是自愿簽署。如果有條件,建議進行公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夫妻財產協議必須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夫妻財產協議并不是經過公證才有效,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且沒有法定無效事由就有效。主要條件有:行文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協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及其他法定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婚內財產協議沒有公證有效嗎
婚內財產協議沒有公正是有效的。夫妻雙方私自簽訂“婚前婚后財產分開”并對此份協議雙方簽名核實,但不作公證,兩人離婚財產分割時此份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法院一般主要依協議判決兩人的財產問題;見證或者公證可以防備對方在離婚反指這份協議是在不自愿情況下簽訂的。只要不違反法律和他人利益的,都是有效的。對方要有充足的證據才能推翻。見證都沒有這個必要。雙方自愿簽訂,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對雙方發生效力,當事人可選擇是否公證,公證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除非雙方明確約定公證生效。
婚內協議的含義如下:
婚內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的協議。
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否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比如,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出軌誰凈身出戶,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等。
必須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訂立,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采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建議在每一頁都簽字蓋手印。若確實存在被脅迫行為,可在事后第一時間報警來固定證據。
綜上所述,婚內財產協議可以不用公證,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是有效的。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承認就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