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車禍誤工費按幾天算(輕微車禍處理的正確流程)
車禍交通怎么賠償誤工費
1.如何補償交通事故中損失的時間?
交通事故損失時間的賠償標準主要是患者有固定收入,按固定收入減去其損失時間計算。收入超過醫療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發生醫療事故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的計算方法根據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為兩種。
1.固定收入是指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補貼等合法收入。,本應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按期取得,但因醫療事故造成工作延誤而遺失的。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有限公司等財務不健全的民營企業出具的收入證明,尤其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證明,只有在不單獨作為認定依據的情況下才能認定,且必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材料。如果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照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類似行業的從業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人員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農村村民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相關證明,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且其收入能夠維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戶、城鄉個體工商戶、農民工(臨時工、臨時工)、家庭勞務人員等。按發生醫療事故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遺失工作日期的識別。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實施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規定:“應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根據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情況確定失能日期。”,誤工日期由兩部分組成:患者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開具的休息日,從醫療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扣除。無正當理由拒絕出院或治療結束后無相關證明休息的,不收取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傷殘的,經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計算誤工費,即傷殘人員傷殘后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應當合理補償其實際減少的收入。無勞動收入、要求賠償損失時間的未成年人等患者不予支持。
5.退休人員損失時間的計算。對此,現行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也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正在另謀工作的退休人員,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按照下列情形處理:法律、政策明確承認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給予補償;法律、政策沒有明確承認或者明確禁止的,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進行補償,但新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按照新收入進行補償;違反法律、政策減少的收入,不予補償。
6.該規定與最高法院《若干意見》存在一定差異。前者的計算標準上面已經提到,后者規定受害人損失時間的賠償標準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來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業主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可以參照受害人在一定時期內的平均收入確定誤工費的計算標準。《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中的賠償標準高于規定。由于《條例》只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見》審理賠償金額。同時,醫院也要注意一些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這一賠償金額計算的特殊規定。
7.誤工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誤工時間如何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時間根據被害人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損失時間補償金額=損失時間收入(天/月/年)×損失時間
失去的時間:
(一)非連續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連續喪失勞動能力的時間,從其受傷、誤工之日起計算至確定殘疾之日前一日。
(3)被害人因傷死亡的,從侵權行為開始,至被害人死亡時止(或者因被害人死亡未計算部分損失的時間費用,預計收入已由死亡賠償金補償)。
狀態對應的收入計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損失時間=損失時間(日/月/年)*損失時間注:有固定收入的,損失時間的損失賠償應按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受害者是否負擔得起是一個執法問題。
(2)無固定收入:
a.如果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損失時間=損失時間(天數)×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證明包括完稅證明、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B.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標準化標準):損失時間=損失時間(天數)×上一年度同行業、類似行業員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類似行業”的判斷標準:
①行業分類標準;
②同行業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標準(不同于民事訴訟法中的“被訴法院所在地”)。
實踐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法院對本轄區相關數據(每年5月左右)所做的統計(引用統計部門)為依據,以江西為例,如《江西省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賠償項目參考指數。
其他注意事項: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班費等。
2.誤工費包括全職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補償應以“實際減少”的收入為基礎(差額補償原則)。例如,當受害人是某些單位的員工時,當他/她因受傷而失去工作時,單位不得扣留他/她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經營者時,不包括其已喪失的商業利益損失。因為商業利益不是簡單地由經營者的勞動創造的,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但是,企業經營者在不能工作期間,聘請與自己能力相當的人管理企業或者財產所發生的費用,應當作為損失的時間予以補償。
因為車禍是比較大的事故,容易導致各種人員傷亡,必須進行必要的賠償。至于基本醫療費用,自然是根據傷者的情況和醫院的判斷來計算,但誤工費是傷者因未能正常上班而損失的部分,需要結合當事人的正常工資進行合理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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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輕傷誤工費最多賠償幾天
法律主觀:
車禍受傷能索賠的費用: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死亡的,還要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醫療費(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按照起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近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對于收入超過法定納稅數額的,需要出具納稅證明等相關材料)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護理費一般原則是一人,除非存在醫囑。)交通費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給予注明;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住宿費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費)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根據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極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原則按照國家公務人員出差標準)營養費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補充營養,應根據治療醫院或法醫的意見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可根據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情況酌定。(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的調整。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殘疾輔助器具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于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另注:對于賠償的標準,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發生車禍誤工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擴展資料
車禍誤工費的范圍:
1、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損害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發生的誤工費用;二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參與處理交通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包括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期間的費用。
2、當事人的誤工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在計算誤工費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傷,但只需要進行門診治療,對勞動、工作沒有影響的,不予賠償誤工費;第二,應當明確損傷后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或在調解處理前已經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的誤工時間;第三,應考慮傷者原來的勞動能力強度,此次損傷是否降低了勞動能力。如果傷者原有勞動能力并不是很高,誤工費的賠償應適當降低。因為誤工費是可得利益的損失,所以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計算。
車禍的誤工費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1.如何確定車禍中損失的時間?
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將誤工時間界定為:“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繼續喪失工作的,喪失工作時間可以計算至固定傷殘前一日。”根據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對損失時間的判決依據大多來自法醫鑒定。因此,即使出院證明上留有xx天休息的醫囑,仍建議被害人以此醫囑為鑒定材料,送至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法醫鑒定機構,以便對遺失時間等需要鑒定的物品進行法醫學鑒定。
二、交通事故損失時間的賠償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通過法醫司法鑒定,受害者被確定為有殘疾。
鑒于這種情況,損失的時間費只能在評定傷殘的前一天計算,具體表現為司法鑒定機構在鑒定書上加蓋日期和時間的前一天。比如1月1日發生一起交通事故,4月1日對受害人進行法醫法醫鑒定。法醫司法鑒定機構于4月5日作出法醫司法鑒定結論,結論為“被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喪失工作6個月,其傷情構成十級傷殘”,故喪失工作費用的計算時間不能按6個月計算,只能從1月1日至4月4日計算。該規定司法解釋的理由是考慮到被害人在殘疾認定后可以因殘疾獲得殘疾賠償。在傷殘賠償的情況下,傷殘的損害結果已經得到賠償,不會有時間損失。
但交通事故科的律師認為這一規定缺乏合理性。比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認定為十級傷殘,失去工作6個月,相當于受害人喪失10%的勞動能力。同時,受害者在6個月的延遲期內喪失10%的勞動能力,導致受害者100%的勞動能力無效(比如腿骨折的受害者不能自由活動,完全不能工作)。在這六個月里,受害者無法工作或獲得報酬。如果固定傷殘時間早于6個月的逾期期限,原告僅獲得固定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10%的傷殘賠償金,并在6個月的逾期期限前賠償原告其他90%的勞動能力損失,顯然是不合理的。
同時,這又引出了另一個問題。法醫鑒定的合適時間是什么時候?越接近受傷日期,受害者的恢復越差,殘疾評估的可能性越大。然而,損失時間的計算時間很可能小于實際損失時間。但是,離受傷日期越遠,雖然損失的時間可以得到充分的支持,但受害者的恢復可能越好,確定殘疾的可能性越低。
2.經法醫司法鑒定,被害人未致殘。
在這種情況下,損失時間的確定非常簡單,在法醫鑒定中可以直接根據損失時間的鑒定結論來進行。
綜上所述,如果受害者在車禍后受傷,那么他可以申請時間損失賠償。中國對損失時間的賠償時間也有明確規定。一般從受傷當天開始計算。只有確定了時間和他的實際收入,他才能更快地得到應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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