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記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去民政局登記離婚需要帶什么)
現在離婚去民政局登記需要那些手續,一個月后拿證又需要那些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相關法規,現在離婚去民政局登記需要以下手續:
1. 婚姻登記證書: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婚姻登記證書。
2. 身份證: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3. 離婚協議書: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 婚姻關系存續期證明: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婚姻關系存續期證明,例如結婚證、戶口簿等。
5.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如夫妻雙方存在共同財產,需要提供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
離婚登記后一個月后,需要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書。領取離婚證書需要以下手續:
1. 身份證:需要提供離婚當事人的身份證。
2. 離婚登記證明:需要提供離婚登記證明。
3. 領取手續費:需要繳納一定的領證手續費。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手續可能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還需根據當地的相關規定進行具體操作。另外,如果夫妻雙方有未成年子女,還需要進行子女撫養權、探望權等方面的協商,并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么證件
法律主觀: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提交以下證件: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離婚協議書、債權債務關系、有子女的還需要子女的情況材料、近期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等其他必須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政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當婚姻走到盡頭很多人就會選擇 離婚,在我國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但不管選擇哪一種離婚方式,男女雙方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離婚。因此這就涉及到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的問題了,那么夫妻去民政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呢?
一、民政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雙方如果是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8.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8.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8.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8.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痢粱橐龅怯浱帯薄WN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8.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主觀:
一、去民政局離婚有哪些手續要辦
去民政局離婚要辦手續有: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 離婚登記 申請書》。
2.受理?;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
3.冷靜期。自 離婚冷靜期 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審查?;橐龅怯洐C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5.登記(發證)?;橐龅怯洐C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協議離婚 需要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協議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嗎
如果協議離婚可以在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都在同一異地,不希望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手續,有異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可以提起訴訟離婚。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民政局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到民政局離婚需要如下手續: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等材料,并提出登記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通知繳費,并開始計算離婚冷靜期;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當事人親自領取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