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法院執行
交通事故賠不起,法院會怎樣強制執行
一、交通事故賠不起,法院會怎樣強制執行
1、交通事故賠不起,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如下:
(1)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并根據責任認定過錯程度承擔法律責任;
(2)在民事賠償方面,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3)不足的部分,按照過錯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肇事者拒不賠償,受害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可申請強制執行;
(5)如果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出了車禍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致殘賠償項目,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3、死亡的賠償項目,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精神損害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
交通事故全責方不賠償有什么后果
交通事故全責不賠錢的后果是,對方當事人起訴至法院,法院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經法院判決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肇事人的財產用以賠償。
一、交通事故全責不賠錢有什么后果交通事故全責不賠錢的后果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強制執行。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如果在判決后還是不給錢,那么對方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屆時,法院可以查封、凍結對方的銀行賬戶、房產、汽車等財產,甚至將對方列入老賴名單,讓其無法正常乘坐飛機和高鐵,更無法向銀行貸款。
二、交強險在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交強險在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提醒您,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三、交通事故的保險理賠流程交通事故的保險理賠流程如下:
1.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
4.提交索賠材料。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
6.領取保險金。
7.協助追償。
交通肇事法院判決對方不賠償怎么辦
法律分析:民事賠償,法院判決書下了,對方不給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要向法院交納一定的費用。 判決書下來了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執行的話,法院會判中止執行。等可以執行時再執行。一般這個的追溯期限是2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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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強制執行名下一無所有怎么辦
1、當事故發生后,會有認定書,但是認定書只是一種認定雙方過錯責任的證據,當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時可以拿回認定書。
2、拿回來以后,交警可以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或者雙方不愿進行調解,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對方,要求賠償。
3、起訴的時候,你可以申請將對方的車進行財產保全,以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到傷害,交警也不會將車交給你,車只是處于調查的需要暫扣而已,很快就會交還對方。
4、關于交通事故的賠償費知識: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交通事故賠償申請強制執行對方還不賠償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賠償申請強制執行對方還不賠償怎么辦
1、交通事故賠償申請強制執行對方還不賠償的由執行員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并支付延履行金。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四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險的賠付范圍是什么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3、受害人死亡,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車禍事故住院一切費用對方沒保險沒錢給起訴后法院有啥辦法?對方沒有任何保險又不給錢法院有啥辦法解決
1、交通事故全責,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擔。
2、交通事故全責屬于民事訴訟,沒有錢賠一般不會坐牢。如果對方申請強制執行,在限定的期限里仍然不能履行義務的,法院會凍結、劃撥你的財產以賠償對方,發現你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3、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履行義務,但是拒不履行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下: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