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能夠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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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夠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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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能夠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嗎
離婚時結婚彩禮一般情況不予返還。
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來源已久,即使在現代社會,彩禮依然在婚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彩禮在婚前給付后,如果雙方最終未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往往要求返還;如果雙方離婚,也會發生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哪些特殊情況下彩禮需要返還?
領證之后給的彩禮離婚的時候一般不需要退還,但是有兩種特殊情況需要返還。第一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二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法律主觀: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離婚時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自己之前支付的彩禮:
1、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3、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