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屢次毆打最后還手導致對方輕傷



被別人屢次毆打最后還手導致對方輕傷
被別人屢次毆打最后還手導致對方輕傷
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2、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并罰。
一、輕傷二級鑒定標準如下:
1、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厘米以上。
2、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平方厘米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平方厘米以上。
3、帽狀腱膜下血腫范圍50.0平方厘米以上。
4、顱骨骨折。
5、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6、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二、輕傷證據不足該如何判決
1、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結案。對原來認為“證據不足”的輕傷害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終結后,應出具偵查終結報告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并可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雙方當事人各自向公安機關寫出調解申請書,在此基礎上,公安機關可以組織調解結案。這樣便于穩定雙方情緒,及時化解矛盾;
2、由被害人提起自訴。對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且公安機關一時又不能說服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一般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傷害證據仍然不足,或難以查清,或公安機關不認為是犯罪的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
3、對特殊案件實行“有限公訴”。即對符合上述一般公訴條件,案情復雜、社會影響或危害較大、公安機關已對被告人采取了強制措施、可以判處刑罰的輕傷害案件,公安機關應該將案件盡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不管是誰先動手,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另一方造成傷害,應當賠償損失,如果受害人傷情鑒定為輕傷,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雙方均有故意傷害行為,應當按照傷情鑒定結果作為責任區分的標準,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一般是構成的。別人先動手打的我,正當防衛者還手造成人家輕傷害,如果是在侵害者行為的當時,針對打不法侵害的人,反擊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因此造成打人者輕傷的,成立正當防衛。但是如果對方打人是由于防衛者的挑撥,防衛者不構成正當防衛。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的規定,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危險要件:“我還手”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時間要件:“我還手”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對象要件:“我還手”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即打人者;四、限度要件:“我還手造成人家輕傷害”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行為要件:“我還手造成人家輕傷害”,是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此外,法律還規定了特別防衛權,如果“別人先動手打的我”符合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別人先動手打的我,我還手造成人家輕傷害”根據以上要件進行分析,應成立正當防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被多人毆打還手致對方輕傷的,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處罰,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同時應當立即報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你在被別人打擊時采取了正當防衛,造成了對方輕傷,那么你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并且也不需要對對方進行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于因不法侵害而采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的損害,不負民事責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正當防衛必須合理、必要、不過度。如果你在正當防衛過程中使用的手段不合理或者過度,從而引起了對方輕傷,那么你則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且需要對對方進行相應的賠償。具體的賠償數額需要根據傷情程度和應賠償的損失情況等因素來綜合考慮確定。
故意傷害案,一般以傷害結果作為處理的依據。輕微傷,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管轄。受害人可以向當地派出所反映,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的規定給行為人以治安處罰,當事人之間也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請基層調解組織調解。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擴展資料:
輕微傷害治安處罰
1、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罰款:
(1)給予雙方治安處罰,應由縣級公安局決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問題。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殘疾人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罰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嚴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罰款,即并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