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延期支付工資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遲延支付勞動報酬賠償金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解除合同享有 經濟補償金 。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二)項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不是辭職)或者告知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項、第四十七條和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是指排除 不可抗力因素 ,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賠償金是要分情況計算的。如果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不支付工資,則要加發工資報酬25%的賠償金;如果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限期內仍不支付工資,則要按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拖欠工資造成逾期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在單位工作,勞動者都希望能按時拿到自己的勞動報酬。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單位會因為各種原因用各種借口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這嚴重損害了勞動著的合法利益。單位拖欠工資要賠償嗎?我相信大家對這個問題都很關心。下面我就相關知識為大家作出總結如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單位拖欠工資可以要賠償嗎
可以?!秳趧雍贤ā返诎耸鍡l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勞動者如何維權
依據有關規定,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通過如下方式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雖然有多種渠道維權,但筆者建議勞動者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