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保全敗訴后承擔啥責任
財產保全敗訴承擔什么責任
財產保全敗訴,申請人應當賠償因財產保全所造成的損失。
依當事人的申請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相關單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相關單位應當駁回其保全申請。如果申請人敗訴了,申請人應當賠償因財產保全所造成的損失。如當事人錯誤地申請財產保全給別人造成損失的,也要負賠償責任。如錯誤地申請保全了案外人的財產等情況。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相關單位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相關單位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在起訴前,只能由當事人提出保全申請,且必須提供擔保。
財產保全具體流程如下:
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zhí)行。當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lián)系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相關部門申請保全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在采取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措施時,責令利害關系人或者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書面通知。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應當提供擔保。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依申請或者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是否應當提供擔保以及擔保的數額。
財產保全敗訴該承擔什么后果?
訴訟保全敗訴后果是什么
原告敗訴,由于保全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原告賠償。是賠償因保全對方財產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果扣押了被告車輛對方無法使用,可能造成對方營運損失或另租車的損失。
訴訟保全的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訴訟保全的解除在《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訴訟保全的法定解除條件是:
1、申請人自愿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并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則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義已不復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審查,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可以是現金擔保、實物擔保,也可以是資信可靠的保證人出具的保證書。無論何種擔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執(zhí)行為標準。擔保金額要與保全財產的價值或申請人請求的價值相當。實踐中,擔保一般是現金或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資信很好的大型企業(yè)出具的擔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應是無條件、無期限、不可撤銷的,否則不予接受。若擔保人提供了金額不足的擔保,可以接受,但僅對相應價值解除保全,而對與不足部分相當的財物,繼續(xù)實施保全措施。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fā)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fā)現采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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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保全敗訴的后果
法律分析:原告申請訴前保全,但原告敗訴,應當賠償由于保全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是賠償因保全對方財產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例如,扣押房產,則實際損失可能是房屋出租的收益,扣押了被告車輛,可能造成對方營運損失或另租車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訴前保全官司輸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訴前保全后,如果官司打輸了,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這是因為依當事人的申請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敗訴了,申請人應當賠償因財產保全所造成的損失。并且如當事人錯誤地申請財產保全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如錯誤地申請保全了案外人的財產等情況,也要負賠償責任應該在擔保中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財產保全敗訴承擔什么責任
財產保全敗訴承擔責任是,賠償因保全對方財產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財產保全具體流程如下:
1、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zhí)行。當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內不起訴的,解除財產保全;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lián)系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相關部門申請保全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訴前保全敗訴的后果
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原告申請訴前保全,但原告敗訴,應當賠償由于保全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是賠償因保全對方財產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例如,扣押房產,則實際損失可能是房屋出租的收益,扣押了被告車輛,可能造成對方營運損失或另租車的損失。
一、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屬于給付之訴。
2、在訴前或訴中提出申請。
3、訴中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訴前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4、訴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訴前申請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二、民事起訴狀的主要內容是: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zhí)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