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什么情況下單位需要賠償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賠償勞動者的雙倍工資:
情況1: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計算雙倍工資。上述情況包括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
情況2: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而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要求公司雙倍賠償的途徑:
1、與用人單位協商或通過勞動調解維權;
2、是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維權。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是《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法定責任。勞動者在維權時首先要掌握好事實與證據,在用人單位存在違法事實,勞動者還能充分舉證的情況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時候,在用人單位有一些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單位主張 雙倍工資 。但也是要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形下,才能依法要求雙倍工資的支付。那么實踐中單位 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的情形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 ; (二)用人單位違反 勞動合同法 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二、單位 拖欠工資 有怎樣的責任 1、原勞動部《違反和 解除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 經濟補償金 。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 或者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 賠償金 :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 法規 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 加班 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綜上可知,單位 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的情形只要包括三種。除了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其余的任何情況下,即使單位有違法的行為,但此時勞動者也是不能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當然,要是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話,也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什么情況下賠償2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并賠償其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事項。如果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而言,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并賠償其雙倍工資。同時,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未提前告知或者未支付經濟補償,也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的經濟補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未履行簽訂勞動合同前必須完成的體檢等要求導致無法簽訂合同,用人單位不承擔以上賠償責任。
是否可以口頭約定勞動合同?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書面化,否則視為未簽訂。因此,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要求用人單位簽署書面合同。
勞動合同的簽訂對于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和穩定用工關系具有重要意義。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如有違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用人單位未依照本法第十條的規定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并賠償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以及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簽訂,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支付雙倍工資一般不超過11個月。
法律客觀: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的。主要是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的規定,中國人喜歡把二倍說成雙倍,如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雙倍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賠償勞動者的雙倍工資:情況一: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開始計算雙倍工資。上述情況包括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情況二: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而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在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出現用人單位違反上述情況時,勞動者應該要求用人單位雙倍補償工資。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下情況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情況一: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工作滿一個月的從次日開始計算雙倍工資。上述情況包括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情況二: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而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