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的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法的訴訟時效問題)
行政案件訴訟時效的法律規(guī)定
法律主觀:
一、行政案件是否有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行政案件有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但行政訴訟時效不同于民事訴訟時效。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nèi)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起訴的期限不受 60 日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概念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是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民事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也包括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作為義務和不作為義務。民事責任主要是由三個部分的內(nèi)容構成,包括 締約過失責任 、違約責任、 侵權責任 。
民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合同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侵犯他人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有財產(chǎn)責任和非財產(chǎn)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 精神損害賠償 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以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這些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因為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guī)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guī)范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
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內(nèi)部,上級對有隸屬關系的下級違反紀律的行為或者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的紀律制裁。其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等。
三、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
民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合同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當承擔的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侵犯他人的人身權、財產(chǎn)權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有財產(chǎn)責任和非財產(chǎn)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以及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這些責任形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內(nèi)部,上級對有隸屬關系的下級違反紀律的行為或者是尚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給予的紀律制裁。其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等。行政案件有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但行政訴訟時效不同于民事訴訟時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1、直接起訴期間
(1)當事人應當在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nèi)起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起訴的期限不受60日限制。
(3)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沒有制作或者沒有送達法律文書,當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訴的,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法院應當受理。
(4)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5)當事人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6)由于不屬于當事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nèi)。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nèi)。
2、不服行政復議的起訴期間
(1)當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法院起訴。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法院起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復議決定未告知當事人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法訴訟時效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需要遵循的原則有:
1、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2、合法性審查原則;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3、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4、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5、辯論原則以及法律監(jiān)督原則。
綜上所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nèi)提出。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訴訟時效一經(jīng)開始,便向著完成的方向進行。但由于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訴訟時效在進行過程中會發(fā)生某些特殊情況。其中,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表現(xiàn)為阻礙訴訟時效在法定期間完成的情況,民法學上稱為時效完成的障礙。行政訴訟應該在具體行為之日六個月內(nèi)提出,時效一般是二十年,過了這個時效的話就無法上訴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的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是六個月;復議后再提起行政訴訟,自收到復議決定書或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行政訴訟的有效期是六個月,任何不服從行政職員作出的行政處罰的購買或者是單位,都是可以在時效范圍內(nèi)向法院提交行政訴狀的。在訴狀之中,必須要說明糾紛發(fā)生的緣由,也需要說明自己不服從于行政處罰的理由。
一、行政訴訟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行政訴訟的有效期是六個月,具體的時效規(guī)定如下: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訴訟的流程
(一)起訴
1、起訴的條件:
(1)原告認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
(2)被告必須明確指出具體所做的行政行為的組織。
(3)有具體的證據(jù)以及訴訟請求。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5)必須提前經(jīng)過了復議程序。
(6)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向法院起訴。
2、起訴的方式:書面形式,按照相應要求書寫起訴狀,才能開始訴訟程序。其主要內(nèi)容包括:
(1)當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等。原告人的組織名稱住址以及代表法人的情況。
(2)訴訟的請求以及證據(jù)事實和原因
(3)根據(jù)事實的來源和內(nèi)容,證人的信息。
(4)接受該起訴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具體日期。
(二)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之后,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起訴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話,可以決定立案審理。受理與否,是要按照國家審批權對該行為審查的單方面行為結果所決定的。
(三)審理
(1)審理前準備: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后,在立案那天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的副本發(fā)送給被告人,被告人需要在收到那天起十五天內(nèi)將有關的證據(jù)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交到人民法院,并且提交答辯狀。答辯狀通過人民法院在五日內(nèi)將副本發(fā)送給原告開庭時間地點需要通知當事人以及有關訴訟參與人。對于公開審理的安靜,應該公告當事人姓名、案件緣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2)開庭審理:按照以下順序進行陳述行政觀點矛盾:原告、被告、第三方,接著舉例證明,或者物質(zhì)證明,最后當事人陳述。
(3)合議庭評議和判決:在上面說講的審理之后,合議庭的人員會進行評議,對于判決的內(nèi)容提出自己的觀點,達成共識之后有院長審批。該過程不公開,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不同意見應該被記錄。判決是經(jīng)過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之后,依據(jù)事實,已法律為標準進行裁判的行為稱判決。
行政、民事以及是刑事訴訟,都是受到訴訟時效的約束的,在糾紛發(fā)生之后,各受害者,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一般都會選擇在時效內(nèi)向法院起訴。當然,并不是說超過時效就沒有起訴權,只能說超過時效,且又不能給出合理的超期理由的,起訴者會喪失勝訴權。
2022年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在實踐當中,維護公民的權益不僅僅針對的對象為普通大眾,其實有時候執(zhí)法機關在執(zhí)行公務的時候,也會因為職權的原因,做出以權謀私的行為讓公民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一、2022行政訴訟時效司法解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guī)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chǎn)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guī)定期限的限制。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nèi)。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十日內(nèi),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二、行政訴訟時效分為哪些1、普通訴訟時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3個月。(《行政訴訟法》第39條)(2)經(jīng)復議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為15日。(《行政訴訟法》第38條第2款)2、特殊訴訟時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特殊訴訟時效,比如30日(森林法)。3、最長訴訟時效(1)是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但未被告知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為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2)是行政相對人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nèi)容的,涉及不動產(chǎn)的為20年,其他的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三、行政訴訟時效的效力1、行政訴訟時效屬于消滅時效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是消滅了權利人享有的勝訴權,即權利人喪失了獲得法律強制保護的權利。2、行政訴訟時效消滅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9條的規(guī)定,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不予受理。因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訴訟時效是否屆滿。當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則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權利人的權利。3、行政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這就是說,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民法通則第138條)。而且基于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存在,義務人在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證據(jù)證明實體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shù)美麨橛梢蠓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