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工傷工資怎么算(單位工傷工資怎么算出來的)
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算的,是基本工資嗎
一、工傷工資是基本工資嗎?
工傷工資是基本工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解釋:工傷停工留薪期內治療或休養階段,工資按正常上班發放,并且不能影響年終獎之類的效益。
二、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算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者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工傷賠償時效起算點如何計算
1、《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該規定明確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申請時效及其起算時間,以及受理申請的行政部門。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職員在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傷之后,單位不僅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請求,還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給職員。通常情形下,并非是職員一受傷就可以獲得賠償,而是需要向指定的機構,提出工傷鑒定的請求,繼而確定工傷的等級之后,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算勞動法
法律分析:關于工傷期間工資的結算問題,相關法律條例明確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具體的停工留薪期應當由職工就診的醫療機構或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來確定。停工留薪期如果超過12個月,則需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