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加班可以告他嗎
哺乳期公司要求加班
法律分析:哺乳期婦女加班是不合法的。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安排加班違法,可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期加班可以告他嗎
法律主觀:
哺乳期可以拒絕加班。哺乳期是女員工生育完至嬰兒滿一周歲的時間段。在這段時間內,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期加班合法嗎
法律分析: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因此用人單位安排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加班,是不合法的,但超過1周歲,是可以安排延長勞動時間的。哺乳期加班是不合法的。法律有明確規定,如果寶寶未滿一周歲,是不能強制要求加班的,所以可以向單位申請免加班。如果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另外,哺乳期的媽媽需要更好的平衡工作和照顧寶寶,也可以將母乳擠出供寶寶喝。另外,如果寶寶的體質比較好,媽媽們可以上班將寶寶交由家人照料。但如果寶寶體質差,最好是先放棄工作,親自照顧寶寶至一周歲,這樣可以更好的母乳喂養,讓寶寶的體質增強。媽媽們上班就是為了讓寶寶有更好的經濟基礎,但前提是寶寶可以更健康快樂的成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衍生問題:
哺乳期員工加班合法嗎?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加班,因此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周六加班是違法的。用人單位違法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加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用人單位在安排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夜班勞動時,應考慮女職工是否存在國家規定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夜班勞動的情形,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哺乳期加班合法嗎
法律分析:女職工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安排加班違法。可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哺乳時間是指女職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用人單位需要保證女職工兩次授乳的時間,每次純授乳時間為30分鐘。這兩次也可以合并使用。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并且去哺乳路上的時間也算作工作時間。女職工的哺乳時間是用人單位必須保證的,哺乳時期為嬰兒滿一周歲前。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女職員存在勞動法規定的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期領導讓加班怎么辦
法律分析:哺乳期領導要求加班,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強制要求加班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也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并且處以罰款;其他。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九條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國家什么時候規定哺乳期不能加班?
此規定來自于《勞動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1994年7月5日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女職工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安排加班違法??上騽趧颖O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