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的加班費標準(國家規定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標準
法律主觀: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的標準如下:1、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并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2、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3、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注意: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目前我國法律對于加班是怎樣定義的?對于加班費和調休又有哪些規定?
我國法律對加班的定義是:在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都屬于加班。
對于加班費和調休的規定如下:
1. 加班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具體來說,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三小時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費;每天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三小時但不超過六小時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費;每天延長工作時間超過六小時但不超過九小時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費;每天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九小時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四百的加班費。
2. 調休: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但是不能安排補休的,可以安排員工在其他時間休息來代替加班時間。這種方式稱為“調休”。調休的具體安排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和調休只能選擇一種方式進行補償,不能同時使用。此外,用人單位也應該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休息條件和保護措施,確保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國家規定加班費是多少?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3)如果用人單位安排法定節假日進行加班,那么應按小時平均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勞動者加班費,如果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他時間進行補休,不能安排補休,按照平均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勞動者加班費,這里明確強調一點,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用補休后補,必須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加班費。三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雙倍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加班工資=日加班工資÷8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 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