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了沒領結婚證彩禮退嗎(同居三年沒領結婚證彩禮退嗎)
沒有結婚證結婚了彩禮退嗎
法律主觀:
沒有結婚證結婚了彩禮需要退。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以上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法官對彩禮的可能性判決。其實,解決此事最好的辦法還是補辦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彩禮什么的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不會遭遇返還彩禮的難題了。如果,沒有補辦結婚證的,由于彩禮的數目也在不斷的增加,還是需要請一個專業的人士過來幫您處理比較好。,攜帶以下材料進行離婚辦理:,1.戶口證明的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4.結婚證原件;,5.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沒有結婚證離婚不影響孩子的撫養權孩子:不滿2周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2周歲的孩子夫妻可以協議約定撫養權,約定不成,由法院判決;8周歲以上的孩子,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 (二)、 (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領結婚證的婚姻,已同居,彩禮需要退回嗎
法律主觀:
未 領結婚證 離婚彩禮要退嗎,彩禮返還的條件有哪些 未領結婚證離婚彩禮要退。未領結婚證,你們不存在 結婚 的事實。如果收了彩禮,在你們結束關系的時候,男方有權利要求你退回彩禮。假如彩禮你沒有用來買嫁妝,或者沒有變相再給男方帶過來。 那么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退回的。沒有辦理結婚證,那么你們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你們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結婚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結婚,而最后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 彩禮返還的條件 《最高人民 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解釋(二)》第十條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指引,對彩禮利益關系給予了有力的調整。 第一,給付彩禮后,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男方在婚前給付女方彩禮,其形式是一般贈與,實質上是以將來締結婚姻為目的、附條件的財物贈與。雙方既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雙方就沒有結婚,發生贈與的基礎關系就不存在,受贈人即負有返還贈與物的義務。所以在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返還。 在現實中,存在男女雙方舉行婚禮并共同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因為現在的婚姻法不認可 事實婚姻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就相當于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同意結束 同居關系 的情況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按照法律規定,女方也應當返還。 但是對于在雙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禮禮金部分,可以不予返還。所以準備結婚的男男女女都應當明白,只有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締結法律認可和保護的婚姻關系。在辦理結婚登記之后,女方獲得的彩禮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否則男方可根據法律規定要回彩禮。 第二,給付彩禮后,若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在離婚的前提下,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該情形的關鍵在于是否認定“確未共同生活”。 這種共同生活應當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著雙方僅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沒有夫妻感情。只辦理結婚登記而沒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實上的夫妻。在雙方離婚的情況下,如果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這體現了法律對婚姻現實的尊重。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法院也解決過很多這樣的糾紛。 第三,給付彩禮后,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又離婚,若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使弱者得到應有的保護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之一。“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這種生活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后,造成其生活已經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要求返還彩禮的給付人負有證明“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的責任。如果不能證明這一點,法院將無法支持給付人要求返還彩禮的主張。 未領結婚證,你們不存在結婚的事實。如果收了彩禮,在你們結束關系的時候,男方有權利要求你退回彩禮。假如彩禮你沒有用來買嫁妝,或者沒有變相再給男方帶過來。那么一般情況下是需要退回的。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結婚證彩禮可以退還嗎
沒結婚證彩禮可以退還。
未領結婚證,是不存在結婚的事實。如果收了彩禮,在結束關系的時候,男方有權利要求退回彩禮。沒有辦理結婚證,那么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
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結婚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結婚,而最后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后,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三、當事人請求返還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雙方從未辦理結婚登記;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離婚后,給付人可以依法要回彩禮;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后,給付人可以依法要回彩禮。
四、返還彩禮是否有時間限制
返還彩禮是有時間限制的。
一般情況下,有關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雙方解除婚約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2、如果雙方登記結婚后確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則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3、同居關系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從雙方分居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4、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系無效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5、可撤銷婚姻關系案件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關系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有領結婚證彩禮需要退還嗎
沒拿結婚證彩禮可退。因為沒拿結婚證屬于沒有建立法定的婚姻關系,因此,一般情況下,彩禮可退。
屬于以下情形,可以退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男女雙方未領結婚證,彩禮要返還嗎?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是行為人以男女雙方訂婚或者結婚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男女未領結婚證分手彩禮該要回嗎?
可以要回來。
一、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禮。
對于同居后打算結婚,并已支付彩禮,最后卻因各種事由而沒有結婚的,對于已經支付的彩禮,男方有權要求返還,女方應當及時退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沒有領取結婚證,并且彩禮錢是男方借來的,那么女方必須要歸還彩禮錢。如果有孩子的,那么就不需要退還彩禮費,畢竟孩子是需要撫養費的,并且彩禮錢是同居后雙方一起生活用的費用。具體彩禮費退不退還,需要看個人的實際情況。
三、哪些東西不應該算作彩禮
1、戀愛中贈送的禮物
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彩禮的內涵,所以實踐中有很大的爭議。但按照通常的觀點,給付彩禮是締結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終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而男女雙方在談戀愛中相互贈送的禮物只是維系感情的一種方式,還很難說是為了締結婚姻的目的。因此,戀愛中贈送的禮物并不屬于彩禮的性質,故不能按照彩禮要求返還。
2、改口費、認親費
親戚朋友贈送禮金如改口費、認親費等,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女方通過自己的行為支付了相應的對價,也不能算作彩禮。
對于符合法律規定的彩禮,在婚姻關系不成立后要進行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