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侵犯著作權的條件(構成傾銷的條件是以下哪幾項)
侵犯改編權的構成要件
法律主觀:
侵犯著作權的構成要件有:
1、侵權客體必須為著作權所保護的范圍;
2、行為人主觀上為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擅自發表、出租、歪曲、篡改或剽竊等行為;
3、具有損害結果,造成了相應損失;
4、損害結果與前述侵權行為具有因果關系。
法律客觀:
侵犯著作權構成要件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所謂著作權,也稱版權,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對已經創作出來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不受侵犯,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發展,199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使我國的著作權法律保護體系基本確立。但是,《著作權法》沒有對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規定刑事制裁條款,因而不能對一些嚴重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行為通過追究刑事責任予以有效懲治,使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存在缺憾。有鑒于此,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該決定在我國刑事立法上首次規定了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犯罪,使我國對著作權的法律保護達到一個新的水準,因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條即根據該決定修改而成。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等擁有的著作鄰接權。侵犯著作權罪即是對上述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直接侵犯,同時為了加強對著作權的管理,《著作權法》對作品范圍、著作權內容、歸屬及保護期限、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及法律責任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其目的是通過對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保護,鼓勵人們創作和推廣智力成果的積極性,促進我國科學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如果對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進行侵犯,其行為已不僅具有民事侵權性質,而且在嚴重情況下同時侵犯了國家和社會利益。因此本罪侵犯的客體應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統一。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的作品、圖書、錄音、錄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所謂作品,是指人們借以表現自己思想、情感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方面的智力成果。依照《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作品包括下列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4)美術、攝影作品;(5)電影、電視、錄像作品;(6)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7)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8)計算機軟件;(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圖書,是指作品經出版者編輯加工、版式設計、封面設計等技術處理并排版、印刷、裝訂后予以發行的書刊出版物。錄音錄像制品,是指任何有聲音的原始錄制品或電影、電視、錄像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的原始錄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是指自己或請人制作而在其上面冒署其他人姓名的美術作品。如果侵犯的對象不屬于上述范圍的,則不構成本罪??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我國《著作權法》第15條、第16條規定了15種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但是根據本條規定,只有下列四種侵權行為可以構成本罪: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行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即指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著作權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根據《著作權法》規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演繹作品著作權由演繹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單獨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其他權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其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任何未經上述人員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屬于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復制是指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發行是指為滿足公眾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印件。根據本條規定,復制與發行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整體行為,應同時具備才構成本罪,如果僅僅具備其中一個方面的則不符合本罪行為特征。當然不同行為人事先通謀而分別實施復制、發行的,屬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構成本罪。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行為出版是指把作品編輯加工后,經過復制向公眾發行的行為。出版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復制發行。出版者出版圖書,一般需要經著作權人授權而取得對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專有出版權是指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以原版、修訂版方式制作成圖書并予以發行的獨占權利。它是一種與著作權有關的重要權益,同樣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則構成侵權。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行為這是一種侵犯錄音錄像制作者著作鄰接權的行為。錄音錄像制作者即制作錄音錄像制品的人,由于他們不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更付出了相當的獨創性勞動,對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他人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其音像制品的,當然是對其權利的侵犯。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行為這是一種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為。它不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主要是署名權),而且必然會影響他人美術作品的銷售,從而間接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同時這種行為還欺騙了社會公眾,對我國文化市場秩序具有相當的危害,因此應予以懲治。值得探討的是,本條把“制作”與“出售”以頓號分開作并列規定是否意味著有其中之一行為即可構成本罪?我們認為,結合構成本罪的前面三種行為方式,此處應理解為“制作并出售”或“為出售而制作”才構成本罪,這樣其與“復制發行”和“出版”一樣作為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表現之一才有其合理性。從主觀上看,也只有既制作并出售或為出售而制作才能表明行為人具有營利的目的。根據本條規定,上述四種情形還必須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本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屬于“違法所得數樁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嚴重情節”:因侵犯著作權曾經兩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又侵犯著作權的;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支十萬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經國家批準和未經國家批準從事出版、發行活動的單位。依本節第220條之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出于過失,如誤認為他人作品已過保護期而復制發行,或雖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譽等非營利目的的,則不能構成本罪。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有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以及主觀要件,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侵犯著作權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主觀:
“ 侵犯著作權罪 ”,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 著作權 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違法所得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綜上,構成要件主要表現在: ?。ㄒ唬┪唇浿鳈嗳嗽S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ǘ┏霭嫠讼碛袑S谐霭鏅嗟膱D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ㄋ模┲谱?、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以上就是有關 侵犯著作權 的條件有哪些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滿意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 第一百二十三條 【 知識產權 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 商標 ;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符合哪些條件可以認定侵犯著作權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權的認定條件:(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獨占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覽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侵犯著作權的認定條件
法律分析:侵犯著作權的認定條件:
1.掌握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享有權利的種類和范圍;
2.掌握其作為權利載體即其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
3.掌握被控侵權人的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
4.將兩個作品進行比較是否構成相同或相似;
5.掌握被控侵權人與提出控告的權利人的作品是否接觸或可能接觸過,實踐中有時查明兩個對比作品的作者就該作品是否存在或存在過接觸關系或者可能性,也可以對認定侵權行為有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侵犯著作權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算侵犯著作權的認定條件:1、行為人具有現實的違法行為。例如,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或抄襲、歪曲他人作品等;2、行為人基于侵權的故意實施前述行為;3、其侵犯的作品屬于著作權保護的作品范圍;4、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呢
法律主觀: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客體要件: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客觀要件:表現為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侵犯著作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侵犯著作權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司法實踐中,法官判斷一個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的條件是以下三點:第一點是行為人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第二點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三點是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