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履行時必須遵守的原則(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堅持的原則有
法律主觀:
一、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原則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切實履行,以實現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時的預期目的。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于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簽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采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制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采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三、合同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下列( )是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
【答案】:A、E
本題考查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
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
1. 全面履行原則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均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
2. 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所以AE項正確。BCD選項為干擾選項,教材并未涉及,錯誤。
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包括
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包括如下:
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達到合同目的的基本原則。下面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介紹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
一、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勞動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之一。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誠實守信,不得故意隱瞞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有關勞動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事項,而勞動者也應當如實告知用人單位有關自己的身體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信息。
二、平等自愿原則
平等自愿原則是指勞動合同的簽訂應當是平等自愿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是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強迫、欺騙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等不當手段。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勞動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用人單位的經營自由。
三、保護勞動者權益原則
保護勞動者權益原則是指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報酬、工作條件、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四、誠信履行原則
誠信履行原則是指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工作機會和條件,勞動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和義務。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約定,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或者違反合同約定。
總之,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是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應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
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一是親自履行原則;二是實際履行原則,即除了法律和勞動合同另有規定或者客觀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當事人要按照勞動的規定完成義務;三是全面履行原則,需按質、按量地履行全部義務;四是協作履行原則,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有互相協作、共同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履行的特殊規則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的一般原則。
1、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2、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的履行原則
法律主觀:
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則包括:
1、親自履行原則,勞動合同需要由本人親自履行;
2、實際履行的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自己的義務和實現自己的權利,不得以其他標的或方式來代替;
3、協作履行的原則和正確履行的原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實際分析在”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作為勞動者應該著重注意哪些方面?
求職者簽勞動合同應注意如下事項:
一、平等協商簽訂,莫簽生死不管合同。平等協商簽訂合同。簽訂前,也可向有關部門或公共職介機構咨詢,確認合法性、公平性。要及時提出取消“工傷概不負責”等逃避責任的不平等條款。
二、仔細了解情況,莫簽不知情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盡量對用人單位的這些情況以及企業文化、發展趨勢、員工管理等進行全面了解,盡量與資質和聲譽較好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源頭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權益的情形發生。
三、簽約落在紙上,莫簽口頭承諾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各執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所以,打工者要主動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單位不簽,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并由其督促簽訂。
四、細讀合同條款,莫簽條款不全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外出打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索取規范合同文本,避免遺漏重要條款。若單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細閱讀對于報酬、崗位、試用期、合同終止與解除等重要條款以及崗位說明書、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等規章制度。
五、重要條款紙上約定,莫簽模糊不清合同。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規定,工資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工資在剔除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資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工資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具體崗位、報酬、試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時說明并要求修訂才可簽訂合同。
六、牢記基本權利,莫簽侵犯權益合同。《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標準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還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其他法定休假日應安排休假。《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規定,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加班。安排加班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掌握錄用條件,莫簽拖欠克扣合同。用人單位隨意設定“錄用標準”,就可能出現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或隨意降低、克扣工資或延長試用期限。所以,簽訂合同前,還要詳細了解錄用條件,最好書面確認錄用條件。
八、拒絕違法行為,莫簽賣身合同。《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打工者要對提供虛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費用、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證等證件及“一切行動聽從單位安排”等違法行為嚴詞拒絕。因為,一旦簽訂,就如同賣身一樣會失去行動自由,可能會出現加班加點、強迫勞動,甚至任意侮辱、體罰等嚴重侵害權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