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關于勞動仲裁時效的最新規定)
加班費只能追討兩年嗎
對加班工資來說,最長的追訴時效就是兩年,超過兩年再去法院起訴,法院不會受理的,員工在單位加班,單位支付加班費是法定義務,若存在無故不支付加班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一、加班工資最多追溯兩年嗎?
是的,原則上按離職前一年,但是如果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后,又到法院起訴,可以按照民訴的時效追討2年。但是有時法院不按民訴的時效,而按勞動爭議的時效。也有法院執行高法的意見,按照連續侵權,就可以追討到入職之日。
一些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均裁(判)決勞動者只能追討兩年內的加班工資,認為超過兩年部分已經失去時效。但對于加班工資,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設定兩年的保護時效。只有在勞動者沒有舉證又無法查證的情況下,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才一般不予保護。
二、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平時的工作日加班,公司應該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作作為報酬。
其次,公司在其他時間安排加班,比如節假日、休息日加班,就要按照以下的標準計算加班費:
1、休息日加班,公司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作為報酬;
2、節假日加班:須經過員工本人同意,如加班應該按照員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具體而言,可以根據以下的計算公式確定加班費:
1、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等于加班工資基數的300%;
2、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等于加班工資基數的300%;
3、休息日加班工資等于加班工資基數的200%;
4、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等于加班工資基數的200%。
三、單位不給加班工資怎么辦?
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單位拖欠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用的,可以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要求單位足額支付加班費用,并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費,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
加班工資最多追溯兩年,加班工資需要按照員工的加班時間來計算,員工在工作日加班,單位給倍的工資就可以,在平時的休息日加班,加班后又不安排休假的,單位要給兩倍的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獲得三倍工資作為加班費。
勞動仲裁加班費最多追討幾年
加班費沒有多少年的限制,公司欠了幾年加班費,員工就可以追討多少年的加班費。
法律分析
1、勞動仲裁申請加班費時效為一年,但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限制。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系仍然存續,仲裁時效從離職之日開始計算,除非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3、綜上,如果勞動者在離職之后一年內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所有加班工資,除非勞動者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勞動仲裁申請的流程:1、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3、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加班費的保護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加班費的保護時效規定為1年,只有在勞動者沒有舉證又無法查證的情況下,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才一般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社會保險和加班費是否可以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
公司不能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支付加班費和社保待遇損失。仲裁委和法院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支持訴訟時效。可以參考《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加班費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一般可以出具考勤表和工資發放明細表,有打卡記錄的出具打卡記錄。
北京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險無法補繳,只能賠償保險待遇。社保待遇按照每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20%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