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前以多少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以多少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多少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幾日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
法律主觀: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xù),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提前多少日
法律分析: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多少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
【法律分析】
勞動法是沒有規(guī)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的,只規(guī)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簽了合同試用期辭職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讓走,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后,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對于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來執(zhí)行,特別是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情況事業(yè)進行認定,如果對辭職的具體事項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者要提前多少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十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
2、提前通知后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3、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情形的,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
4、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等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過失性辭退勞動者,不需要提前通知。
5、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一般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無過失性辭退的,也可以不提前通知,而是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一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
提前三一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