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會調解嗎(刑事案件法院調解嗎怎么調解)
刑事自訴案件二審可以調解或和解嗎?(請專業人士回答)
可以,調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法院對于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訴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予以解除。請參考以下資料:
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
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自訴,并撤銷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
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訴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予以解除。
擴展資料:
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還指出在調解中遇見的若干問題:
第九十六條 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調解。調解應當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達成協議并當庭執行完畢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但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七條 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并判決。
第九十八條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自行撤訴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刑事案件在派出所能調解嗎
法律主觀:
一般刑事案件,法院不能調解,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的案件,法院可以就民事爭議部分進行調解。少數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訴的, 自訴案件 法院可以進行調解。 《 刑事訴訟法 》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 公訴 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 刑法 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罰 的; (二)除 瀆職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過失犯罪 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羈押 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刑事案件可以調解嗎
法律主觀:
一般刑事案件,法院不能調解,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的案件,法院可以就民事爭議部分進行調解。少數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訴的, 自訴案件 法院可以進行調解。 《 刑事訴訟法 》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刑事案件能否和解?和解后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追究。
刑事和解后還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會建議從寬處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_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