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行政處罰的是否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行政拘留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行政拘留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其他。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公司與員工已經協商達成一致;
2、員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發出書面的辭職報告;
3、員工有嚴重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辭退員工;
4、或者員工依法單方面與公司解約等。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如依法不用提前通知的,應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離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等手續;
5、勞動者應當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歸還用人單位的財物,結清用人單位的債務。
綜上所述,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簽訂以后,未履行完畢之前,由于某種因素導致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通常包括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兩種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因刑事犯罪無法正常工作,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法律依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在羈押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符合規定
在羈押期間可以暫停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才可以解除。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他。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被行政拘留,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法規定只有故意犯罪,企業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企業把員工被行政拘留作為曠工或者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那企業也可以據此解除。前提是規章制度被認定為有效。
針對這個問題,其實不能以單純的行政拘留來判定是否會被開除,而是要結合公司的規章制度來看。大家也都知道《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公司不能直接以員工被行政拘留作為理由而辭退員工。
說到這里,大家千萬不要覺得有這個規定就可以松一口氣。公司的套路永遠沒有你想象的那么簡單,不,公司的套路你根本想象不到!
沒錯,公司的確不能以行政拘留等處罰作為理由而辭退員工,但員工被行政處罰總會有個原因吧,比如打架斗毆、偷盜、參與賭博等等。
說到這里,可能有人明白過來了,員工因為打架斗毆被開除的不在少數,所以,公司完全可以換一種理由來開除員工。
如果您覺得這樣就是公司最大的套路,那么你想錯了!
很多公司會在嚴重違紀的條款中加上一條“員工因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而受到公安機關、派出所處罰的”,而且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公示流程都沒有任何問題。
那么員工如果因為賭博、打架、偷盜被派出所抓到了,而且給予了處罰,公司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也是可用“嚴重違紀”為由開除員工,并且這個也是有實際案例判決的。
也就說,公司不以你被行政處罰來開除員工,而是變成員工嚴重違紀的行為來開除。
所以被行政拘留15天,能否被公司開除,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公司處理的理由什么!
員工被行政拘留后企業可以解除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嗎?
員工被行政拘留后,企業是可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和該員工的勞動關系的。但前提是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的話,那么企業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操作。倘若勞動法沒有規定這項內容,那么企業就不得解決該員工。保護好該員工的合法權益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打工的人士與企業老板,都要在維護各自雙方利益的前提下,盡量可以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好類似的問題。
公司可以與被刑拘的員工解除勞動嗎?
員工由于打架被行政拘留,若企業明確制定有相關人事任用辦法的,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為企業通過制度倡導遵紀守法的價值觀,是有積極意義的,應加以肯定。
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員工到底能不能解除合同,現實用工中確有不一致的看法。認為不能解除的理由是,從《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來看,只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員工賭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一般是拘留或罰款。所以既然是行政處罰而不是刑事處罰,那么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而不應解除。
認為能解除的理由是,不要說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就是曠工等違紀都可以解除合同,更何況還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這期間的勞動合同顯然無法履行,勢必造成單位一定的損失。而且,行政拘留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至少要比違紀嚴重。若不能解除,就會造成同樣連續十天不上班,曠工可以解除,但被行政拘留的反而要保護而不能解除,這從情理和邏輯上似乎也說不通。
還有第三種意見,認為只要制度有規定還是可以解除的。理由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把勞動者被行政拘留列入嚴重違紀行為之一,企業就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有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不過也有人對第三種意見提出質疑,認為雖然企業可以另行制定或約定相關事項,但前提是不能與法律條款相抵觸,現在既然法律已經規定,只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才能解除合同,故企業即使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了這一條解除規定,也屬無效。
行政處罰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行政處罰不可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行政處罰并不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行政處罰不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單位以我受到過行政拘留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
【法律分析】
針對您的描述,可以從以下方面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只有您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依法與您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您是受到行政處罰,原則上單位不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行動建議】
您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后支付雙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拒絕履行勞動合同,也拒絕支付經濟補償的,您可以持身份證、申請書、相關的證據材料等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行政拘留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被行政拘留,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因為根據相關解除規定,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然而,根據有關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法院判處刑罰的,包括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緩刑、無期徒刑、死刑(死緩)等。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首先,勞動者已構成了刑事犯罪,其次是勞動者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而在行政拘留時,顯然勞動者并未構成刑事犯罪,其行政拘留措施更不等同于"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屬于"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將行政拘留列為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情形之一,在此情況下,當勞動者被行政拘留時,才能夠直接適用“嚴重違章”的規定,單位可以據此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行政拘留怎么執行
(一)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二)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交納罰款。
(三)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并提出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處罰暫緩執行。
(四)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依據;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行政拘留的特征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