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機關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怎么辦)
公民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主觀:
行政復議申請 是由于司法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 行政復議機關 根據司法 行政相對人 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的一種行政行為。 (一)申請 行政復議是依申請行為。它以行政相對人主動提起為前提,即相對人不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不能主動管轄。根據《 行政復議法 》的規定,申請復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申請復議范圍。 5.屬于受理復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受理 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后,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審查。 審查的內容 主要有以下四項: 1.申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申請是否屬于重復申請。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請手續是否完備。 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審查后,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復議申請分別作以下處理:①復議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應予受理。②復議申請符合其他法定條件,但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受理的,應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③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應的處理方式,而不能簡單地一退了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行政復議結果不執行怎么辦
法律分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會對拒絕執行人給予處罰。經行政復議的案件,政府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的,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終裁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控告人不服復議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復刑事復核結果撤銷復議決定,下級公安機關不執行的怎么辦?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立案的,應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不予立案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相應退回案件材料。
一、申請復議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復議申請應當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書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提出。申請書中要講明應當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要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二、申請復核控告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決定。對上一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三、向檢察院投訴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級檢察院投訴。檢察院有權利要求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內,對不予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說明,回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書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復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仍認為不應當立案,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的,檢察院有權力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檢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內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復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四、拒絕自訴公安機關以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到法院自訴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五、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檢察院不予起訴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法院直接受理這類自訴案件很嚴格。被害人很難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這種起訴往往被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被告人無罪。
行政機關不服行政復議決定行政機關不服怎么辦
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可知,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對上級作出的行政復議應當是遵從。
縣人社局不執行縣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怎么辦?
行政復議從立法上就已經設定為行政機關上下級的層級監督,因此,行政復議決定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質,下級機關,即被申請人必須履行。從這一角度講,行政命令不能約束行政復議申請人,因此法律規定,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被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被申請人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律規定只能通過行政手段對有關責任人或單位作出行政處理。因此,你只能向其單位領導或上級主管機關反映,要求督促被申請人履行復議決定。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照行政復議決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違反規定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照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第六十四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或者行政復議機構不履行行政復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政復議職責,經有權監督的行政機關督促仍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六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復議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向人事、監察部門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建議,也可以將有關人員違法的事實材料直接轉送人事、監察部門處理;接受轉送的人事、監察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轉送的行政復議機構。
行政復議程序中,復議機關拒絕履行行政復議法的法定職責,拒絕申請人查閱被申請人遞交的書面材料等。
《行政復議法》第23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該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法定職責,屬行政不作為,直接導致申請人舉證不能,復議決定也無法律依據。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該行政機關承擔舉證義務,證明其所作處罰決定的合法性,法院也可以向其調取相關材料。只要你的訴求符合法律規定,相信你會得到理想的結果。另外,你目前還想再與該行政機關耗費時間已無實質意義,通過訴訟應該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