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孩子撫養費如果不履行怎樣辦(夫妻離婚后撫養費怎么算)



夫妻離婚后孩子撫養費如果不履行怎樣辦(夫妻離婚后撫養費怎么算)
夫妻離婚后孩子撫養費如果不履行怎樣辦(夫妻離婚后撫養費怎么算)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 對未成年人 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 不履行撫養義務 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第26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 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之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如果 不給撫養費 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 離婚協議中 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 申請強制執行 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綜上所述,就是
夫妻雙方離婚后,一方如果拒絕支付撫養費,可以采取的救濟措施有:1、先和對方進行協商,在對方具備足夠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撫養費;2、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一方有經濟能力但是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3、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一方有經濟能力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離婚后一方拖欠撫養費,另外一方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維護權益的。協議離婚的,對撫養費有約定的,可以以履行協議義務向法院提起給付之訴。撫養費是法院判決的情況,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獲取撫養費,維護合法權益。去法院起訴,以孩子為原告起訴,可以委托律師專門去處理,也可以自己去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