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中國對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中國對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量刑標準細分為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盜竊印章的,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如果有盜竊印章行為,并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一般判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指的國家機關印章必須是真實的國家機關印章,盜竊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印章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公文、證件、印章數量較多的;多次盜竊、搶奪或者毀滅的;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后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影響國家機關聲譽的;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