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處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當事人不服行政處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當事人對行政處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對嗎
法律主觀: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不需要通過行政復議的途徑解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四十八條
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對處分決定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復核或者申訴。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處分的執行。
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因提出復核、申訴而被加重處分。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有什么規定?
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進行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一般來說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或者是處罰有違相關法律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上級政府或者是主管部門提起行政復議。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處罰。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3、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一般來說,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復議都是對于行政機關所開除的處罰或者是通知有所不服,或者是因為行政機關沒有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職責。具體相關行為需要根據當事人所進行提起的復議或者是訴訟實際案例來進行最終確定。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什么規定,申請復議
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不服行政處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分析: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一種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行政復議程序無法啟動。所謂行政行為的相對人是權益受行政行為影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工傷行政復議中,受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是行政相對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處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法律主觀:
行政處分是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如果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應當依法提出申訴,而不是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處分行為不在復議機關的受案范圍之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對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處分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是否正確?
【錯誤】
本題考查行政法。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彼詫π姓C關做出的行政處分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故表述錯誤。
行政處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嗎
法律分析:對行政處分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但是可以申訴。法律規定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分析:因為行政復議適用的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行政處分屬于內部行政關系,不適用行政復議法。對行政處分不服,可以申請復核或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