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破壞生產經營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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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破壞生產經營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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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破壞生產經營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么
破壞生產經營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既遂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既遂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行為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主觀:
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壞生產經營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侵害的客體是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客觀表現為以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