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變更協議可以變更主體嗎(合同變更主體補充協議)
合同主體可不可以變更
法律分析:可以變更。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即由新的合同當事人代替舊的合同當事人,但合同的客體,即合同的標的并沒有發生變化。實際是合同的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合同雙方主體都換可以嗎
法律分析:合同雙方主體都換可以,但需要協商一致,且遵循法定程序。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即由新的合同當事人代替舊的合同當事人,但合同的客體,即合同的標的并沒有發生變化。實際是合同的轉讓。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債權人需要通知債務人,且債務人需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合同變更甲方主體
法律主觀:
合同變更乙方主體,沒有重新簽訂合同的必要性,因為合同的標的并沒有發生變化,這也就相當于合同轉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主合同變更從合同也隨之變更嗎
法律主觀:
一、合同變更可以變更主體嗎
合同變更可以變更主體。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系之外。原合同關系有對價關系的仍保有 同時履行抗辯權 ,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二、合同變更的特征
合同的變更,主要包括下列特征:
①合同變更通常為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此外,合同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如情勢變更。
②合同變更只是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合同的主體保持不變。
③合同變更只是對原合同關系的內容作某些修改和補充,而不是對合同關系的全部變更。
④合同的變更只能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未成立,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談不上合同變更;合同已履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已消滅,也不可能變更。
⑤合同變更是使合同增加新的內容或改變合同的某些內容。合同變更僅在變更的范圍內使合同原有內容消滅,而變更之外的合同內容繼續有效。合同的變更一般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只是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
三、合同變更需要什么條件
合同變更的條件主要有:
1、存在著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如上所述,狹義的合同變更即指合同內容的變化而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化。
3、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變更合同,則必須遵循有關 民事法律行為 的規定,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據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則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變更合同。
4、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須遵守這種要求。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變更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合同變更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須遵守這種要求。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變更嗎
法律主觀:
公司經營一段時間之后,因為經營困難,要進行并入其他公司,或者是經營狀態良好,要開始設立分公司,或者并購其他公司等情況,導致勞動合同的主體發生變更。一、勞動合同主體可以變更嗎可以。但必須遵循以下原則:1、親自履行原則。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一般情況下必須堅持當事人親自履行原則。2、全面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就是通常所稱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則,具體包括如下內容:①在能夠履行的前提下應當實際履行而不能以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的方式代替履行。②必須履行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而不能只履行部分義務。③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義務而不能隨意改變。④必須按合同約定的地點、方式等履行義務而不能加以改變或者增加對方的成本。3、實際履行原則。實際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關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4、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程序:1、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2、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后,應當及時進行答復,同意變更的應當通知勞動者;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二、勞動合同的違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約定兩種形式,第一種賠償損失的方法。即約定由違約一方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第二是約定違約金,采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謂的違約,不是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比較嚴重的違約,造成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1、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2、勞動者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的修改和補充。《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其特征如下:1、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是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達成變更協議;2、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局部變化,不是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3、合同變更后,原合同的變更的部分依變更后的內容履行,原合同沒有變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變更并沒有消滅原合同關系,只是對原合同的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當我們在簽合同時,需要小心謹慎,仔細閱覽合同的每個條款。一旦合同發生糾紛,合同文書就是最直接的證據。每位當事人都要仔細閱覽合同,保障自身的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合同簽訂后主體能變更嗎
法律主觀:
一、合同簽訂后能變更主體嗎
可以變更。合同主體變更的情形
所謂合同變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前者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后者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換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合同主體發生變更,即由新的合同當事人代替舊的合同當事人,但合同的客體,即合同的標的并沒有發生變化。實際是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有兩種情形:一是 債權轉讓 ,即由原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新債權人,從而使新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二是債務承擔,即由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負擔債務。這兩種情況,債權人和債務人都發生了變化,債的性質和內容則沒有改變。
二、合同簽訂后如何作廢
合同作廢即合同的解除,出現約定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 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三、沒有交定金的合同有效嗎
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的,則定金是否交付對 合同的效力 不產生影響,要根據合同本身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且合同未履行的,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標簽訂合同后還可以變更合同主體嗎
中標后一般不可以變更合同簽訂的主體。合同訂立要遵循公平和誠信原則,不能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擅自變更合同簽訂主體的,對其他投標人不公平,并且法律禁止招標人和中標人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一、變更合同的條件
變更合同的條件是:根據合同性質和當事人約定合同可以變更;合同雙方都同意對合同進行變更;雙方就變更的事項達成一致;合同應當寫明合同變更的內容,如果約定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合同變更是在不改變主體而使權利義務發生變化的現象。合同變更不僅在實踐中司空見慣,也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二、變更合同的法律后果
1、合同變更的實質在于使變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
2、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3、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簽訂合同后主體變更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變更的效力如何
法律分析:簽訂合同后主體變更的情形:一是債權轉讓,即由原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新債權人,從而使新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二是債務承擔,即由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負擔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合同主體名稱變更
法律主觀:
合同主體名稱變更不需要重新簽合同,合同繼續有效。合同主體的名稱變更不等于主體變更,非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否則不得輕易變更或者解除此前簽訂的合同,并應根據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