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對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既遂進行判刑



怎么對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既遂進行判刑
怎么對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既遂進行判刑
我國關于破壞電力設備罪的司法解釋規定如下:
第一條破壞電力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119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況有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十人以上輕傷的;
(二)造成一萬以上用戶電力供應中斷六小時以上,致使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后果的。
第二條過失損壞電力設備,造成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條盜竊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構成盜竊罪的,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電力設備,沒有危及公共安全,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按照盜竊罪等犯罪處理。
第四條本解釋所稱電力設備,是指處于運行、應急等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已經通電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節或電力不足等原因暫停使用的電力設備;已經交付使用但尚未通電的電力設備。不包括尚未安裝完畢,或者已經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電力設備。
破壞電力設備罪能取保嗎
破壞電力設備罪能取保。可以取保的情形為被告人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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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破壞電力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十人以上輕傷的;(二)造成一萬以上用戶電力供應中斷六小時以上,致使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后果的。3.過失損壞電力設備,造成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盜竊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構成盜竊罪的,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電力設備,沒有危及公共安全,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按照盜竊罪等犯罪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