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耕地罪立案標準50畝(破壞耕地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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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罪的立案標準
非法占用林地的立案標準通常是按照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標準進行立案的。非法占用我國防護林地、非法毀壞我國防護林地、非法占用我國特殊用途林地、非法毀壞我國特殊用途林地的數量合計超過5畝以上,非法占用我國其他林地、非法毀壞我國其他林地的數量合計超過10畝以上,可以根據法律進行立案處理;非法占用并且毀壞我國防護林地、我國特殊用途林地、我國其他林地的數量超過我國法律規定的標準的50%的。
非法占用林地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毀壞相關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數量標準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毀壞相關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50%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5、非法占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情形。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非法占用農用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占用農用地行為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占用農用地改作他用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而且對于占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會造成大量農用地被毀壞的結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為故意。行為人非法占用農用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由上可知,對非法占用林地立案的標準是: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非法占用并毀壞以上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非法占用并毀壞以上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怎樣算構成破壞耕地罪
現行的法律中,破壞耕地的罪名是:非法占用耕地罪。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耕地管理制度,侵犯的對象是耕地資源。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1)、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3、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1)、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為的自然人。
(2)、單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單位在國家建設用地、本單位發展建設和鄉(鎮)村建設用地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即明知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而且對于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會造成大量耕地被毀壞的結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為故意。行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擴展資料
非法占用耕地罪,實際上包涵了“占用”和“破壞”二種情形:
1、“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且“數量較大”,權且稱之為“非法占用耕地罪”。
即“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情形。本情形是否有罪,主要看是否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是否非法占用耕地;
(2)、是否改作他用;
(3)、是否數量較大。
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的面積,就是行政執法部門認定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非法占地面積,而不是建筑物占地面積。也就是說,只要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就構成犯罪,國土資源部門就得將案件移送公安、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而且,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擁有法定的圖件、資料作為依據,因此,國土資源部門的定性可以直接作為公安、司法部門定罪處罰的依據,而不需要再由專門機構出具《鑒定書》。
2、“非法占用耕地”且“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權且稱之為“破壞耕地罪”。
本情形是說,構成本罪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1)、非法占用耕地;
(2)、必須造成耕地的大量毀壞,即“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犯罪的具體形式有九種: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
法律對本情形是一種定性的敘述,具有很多不確定性和很強的專業性,行政部門難以認定是否“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需要有專業機構的科學鑒定,行政執法部門的定性不能直接作為公安、司法部門定性處罰的依據。
因此,追究此種情形的刑事責任,需要有法定的標準、確定的程序和專業的機構,需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破壞耕地情況鑒定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法占用耕地罪
破壞耕地罪的立案標準
一、破壞耕地罪的立案標準
1、破壞耕地罪的立案標準,分別是:
(1)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
(2)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七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情形。
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量刑標準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破壞林地罪的立案標準
破壞林地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2、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一、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如下:
1、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
4、非法占用相關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相關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5、非法占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情形。
二、公安機關辦理森林刑事案件的流程
①受案
對于移交或者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清情況,并制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扭送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并制作《接受林業案件登記表》。
對于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經過審查,認為有違法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機關行政負責人批準,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經審查,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在七日內予以立案。緊急情況可口頭匯報,事后補辦手續。
②立案
森林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屬于案件管轄范圍的,應當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領導批準后,予以立案。報案人對森林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不服的,可向原決定的森林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向同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對于人民檢察院認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森林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應當決定立案。
③破案、銷案
對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嫌疑人或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的案件,森林公安機關可以宣布破案。
經過偵查,發現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森林公安機關應當撤銷案件。
④偵查終結
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法律手續完備,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經縣公安局或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領導批準后,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需要行政處理的,經縣級以上森林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理或者移交其他有關部門處理。
三、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如何規定
1、草地是指生長草本植物為主,用于畜牧業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地的主體。我國是草原資源大國,天然草原近60億畝,占國土總面積的41.7%。草原總面積僅次于澳大利亞,居世界第二位。從1984年開始,在全國推廣草原承包工作。目前,我國草原承包面積2.08億公頃,占可利用草原面積的76.9%。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對草原實行50年的承包期。
2、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跡地和苗圃等。我國林業用地面積38.5億畝,其中集體所有的林地約占59%,國家所有的林地約占41%。林地承包經營政策是我國農村林業的基本政策。到2001年6月,全國集體林地70%已承包到戶,已核發林權證的林業用地面積為33億畝,占全國林業用地面積38.5億畝的85.7%。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為30年至50年。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實施建窯、建墳、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種植農作物、堆放或排泄廢棄物等行為或者進行其他非林業生產、建設,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犯罪行為,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毀壞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
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主觀:
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立案標準是一次性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或者十二個月內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一
(二十一)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管理的規定,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30畝以上的;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5、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