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賣抵押物是否構成犯罪(私自變賣抵押物是否構成犯罪)
私自變賣抵押物是否構成犯罪
一、變賣銀行抵押物構成犯罪嗎
1、變賣銀行抵押的財產一般不構成犯罪。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沒有通知銀行的情況下,轉讓行為對銀行無效。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抵押后的房屋可以出租嗎
1、抵押后的房屋也可出租,但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該房屋已抵押的事實。已經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房屋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受讓人可終止原租賃合同,承租人對該房屋不享有優先購買權、繼續租賃權。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實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損失的,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書面告知承租人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損失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2、房屋抵押權的效力,只對于被設定為抵押物的房屋本身有效,利息、租金等孳息不是抵押物。但當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自查封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物的孳息。抵押權人未將查封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該孳息。取得孳息的清償順序:
(1)收取孳息的費用;
(2)主債權的利息;
(3)主債權。
變賣抵押物是否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負責保管,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他人,或者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為無效。不經過債權人同意私自賣出抵押物,有詐騙嫌疑,是否屬于犯罪,視抵押物價值、案件情節、后果等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私自處置抵押物構成犯罪嗎
法律主觀:
抵押權人私自將車開走可能會構成盜竊罪,如果債務人沒有按時償還債務,抵押權人要實現自己的抵押權的,可以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的車輛進行拍賣或者變賣,然后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債務人變賣抵押物構成犯罪嗎
法律分析:可能構成犯罪。具體看抵押物的價值,如果價值不大的話,有可能就是不當得利,返還就行了。如果是價值巨大,可能構成侵占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