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六個月后交五險合法嗎
入職六個月后才買社保合法嗎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金是國家強制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公司六個月后交五險合法嗎
法律主觀:
公司要半年后才給交 社保 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合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公司入職6個月后才幫我買社保,合法嗎
公司入職6個月后才買社保不合法。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社保,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種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遇上不買社保情況有權利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并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并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厘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因為是農業戶籍公司六個月以后才給繳納五險一金合理么?
不符合法律規定,員工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開始,單位就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入職當月或下月起開始繳交五險一金。注意先簽勞動合同,之后要把屬于自己的那份拿到手。之后,再按以下建議維權:
1、如果公司不給繳交五險一金,可以跟主管或人力資源部要求補繳;
2、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3、向當地社保局、醫保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
4、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以上建議具有遞進性,最好能協商解決。
公司勞動合同六個月以后買社保合法嗎,打工者可以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賠償嗎?如果賠償需要哪些依據。
要看是否符合勞動法的試用期: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符合就沒辦法。
不符合就不合法,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賠償: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要求賠償要有以下證據:
1.工牌,或工卡。
2.勞動合同。
3.工資條。
4. 社保清單等